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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 |
中文名称: 私营经济 目的: 盈利 类别: 一种经济类型 |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1]
简介
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由私人投资兴建,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在中国,私营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资金、技术、劳力的结合,尽快形成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活跃市场,有利于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经营人才的成长。它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长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然性。1956年以后,中国曾在一段时期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从此,私营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私营经济既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就必然有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现象。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私营经济比重很小,1986年城镇私营工业产值为29亿元,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0.3%。有些私营经济为了适应外部环境,还采取了工人入股、劳动分红、民主管理或提留公共积累等方式。对于私营经济具有的消极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使私营经济健康地发展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特征
私营经济具有以下特征:
1.生产资料私有。即生产资料完全由企业主私人所有和支配,雇工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的根本特征之一。
2.以雇工劳动为基础,也就是说私营企业主要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私营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
4.劳动所得投资分配或以按资分配为主。
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现阶段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
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由于独资形式由独家投资、独家决策、独家享有利润,责权利高度统一,有利于提高效率、灵活经营、改善管理,也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是私营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私营企业较多采用的形式。由于这种组织形式是个人独家投资,规模不易很快扩大,所以私营企业也有采取合伙形式的。
合伙企业
是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它也有局限性,投资者负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股金的形式向社会集资,股东对企业投资风险小,有利于迅速筹集资金、形成生产规模,弥补了独资和合伙两种组织形式的不足。
有限责任公司
比较规范,股金不得抽走,不能随意出卖转让,不准上市,有利于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也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它是今后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私营经济的组织形式还有私营企业与公有企业的联合与联营,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
私营经济具有灵活的经营模式,能够弥补旧经济结构中的不足,增加社会服务、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推动城镇化发展。但是,私营经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有可能采取与国家宏观调控取向相逆的经济行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产生不良影响,同时私营经济存在较普遍的偷、漏税行为,不正当竞争,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污染环境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私营经济的进程中,要注意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等限制和减少消极作用,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