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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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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英語: private ownership ),指相對於公有制的經濟制度。在這種制度下,財產進行個人或集體的排他性占有。私有制是剝削社會(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特權主義和專制社會為代表)的基本標誌之一。[1]
觀點
私有制是高效率的經濟社會基本標誌之一。
生產力的發展是產生私有制的原因。
原始社會末期,隨着生產力的不斷增加,金屬工具、牛耕等新的生產工具或方法被發明,直接促進了相對剩餘產品的出現,對於剩餘產品的公平分配就是私有制的最早形式。
現實情況
根據對現代南太平洋小島上的原始民族考察,這些民族沒有金屬工具,也沒有牛耕等生產方法,沒有剩餘產品,實行私有制。
改革開放
中共中央關於私有制認識的變化 [2]
《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要把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檢驗一切改革得失成敗的最主要標準。我國的個體經濟是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相聯繫的,不同於和資本主義私有制相聯繫的個體經濟,它對於發展社會生產、 方便人民生活、 擴大勞動就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是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是從屬於社會主義經濟的。 這表明在改革開放初期,個體經濟首先同資本主義私有制區分開來,並被賦予了從屬於社會主義經濟的屬性。
三年之後召開的中共十三大指出:中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所有制結構是公有制為主體、 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要在公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繼續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私營經濟是存在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但卻是公有制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必須儘快制定有關私營經濟的政策和法律,保護它們的合法利益, 加強對它們的引導、 監督和管理。 這意味着私營經濟儘管還帶有僱傭勞動的屬性,但已被視為公有制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
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進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樣, 非公有制經濟就由原來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必要補充,上升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2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全面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私營企業家界定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強調既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又要毫不動搖地鼓勵、 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既要保護合法的勞動收入,也要保護合法的非勞動收入,並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2003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在強調要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制經濟發展的同時,進一步明確要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 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並規定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這意味着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從此有了更廣闊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