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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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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管理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导论》 |
秦天宝,男,2000年7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2]、武汉大学边界问题研究院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委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联合国公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3]。
人物经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边界问题研究院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和法国巴黎十一大法学院博士生指导教授;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和Catala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编委。
曾任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研修国际法、比较法或环境法;并曾应邀到德国、法国、瑞士、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宾、香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秦天宝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从事工作
主要从事环境法、比较法与国际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已经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Oxford)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并出版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WTO与环境保护》(合著)、《生物多样性获取与惠益分享: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经验》(合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等多部著(译)作。
曾参加《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环境与资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环境部、外交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参加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的对案准备工作。
曾任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06年7月~8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研修国际法、比较法或环境法;并曾应邀到德国、法国、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秦天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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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教授 |
曾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第一届秘书;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协会(ILA)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亚洲开发银行项目环境法专家,比利时佛拉芒大区环境法协会顾问。
教育背景
1994年至2005年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分别于1998、2000和2005年获得法学士(国际法学)、法学硕士(环境法学)和法学博士(环境法学,中德联合培养)学位。曾获得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5月~2005年6月间以博士生身份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学习环境法和国际法。
1994.9-1998.7,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法学学士
1998.9-2000.7,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硕士
2001.9-2005.7,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博士
2003.5-2005.6,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
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
国际法协会(ILA)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
人物成就
已经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Oxford)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并出版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WTO与环境保护》(合著)、《生物多样性获取与惠益分享: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经验》(合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等多部著(译)作。
秦天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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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教授 |
曾参加《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环境与资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环境部、外交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参加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的对案准备工作。
曾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06年7月~8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以及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10年8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研修国际法、比较法或环境法;并曾应邀到德国、法国、瑞士、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宾、香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
论文著作
1、"浅论国际环境法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
2、"From Bystander to Stakeholder: China's Perspective on Climate Change" (peer review), in Bo Petersson & Barbara Torenquist-Plewa (eds), Energy Security in Europe, CFE Conference Papers Series No.2, Lund University Press, 2008
3、"China's Peaceful development and Global Climate Change: A Legal Perspective" (peer review), Law,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Journal, Vol.3, No 1, 2007
4、"国际法的新概念'人类共同关切事项'初探--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例的考察",《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
5、"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初探",《法学》,2001年第10期
6、"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与实践",《国际论坛》,2000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对外经济·国际贸易》2000年第5期,全文转载)
代表性著作
1、《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导论》,独著,元照出版公司,2010年版
2、《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3、《WTO与环境保护》,合著,湖南科技出版社,2006年版
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荣誉奖项
1、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
2、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2009)[4]
3、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2007)
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2007)、湖北省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06)
5、2020年1月2日,被公示为"全国优秀法律顾问"(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