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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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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副院長 |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育管理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生物多樣性國際法導論》 |
秦天寶,男,2000年7月起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任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副院長[1];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專職研究員、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兼職研究員;武漢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2]、武漢大學邊界問題研究院教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博士生指導委員會委員。
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聯合國公約遵約委員會副主席[3]。
人物經歷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副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武漢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武漢大學邊界問題研究院教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和法國巴黎十一大法學院博士生指導教授;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和Catalan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編委。
曾任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2007年6月~9月)、英國開放大學社會科學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澳大利亞環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訪問學者,研修國際法、比較法或環境法;並曾應邀到德國、法國、瑞士、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賓、香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總部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學術交流。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任命秦天寶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從事工作
主要從事環境法、比較法與國際法的教學、科研和實務工作,已經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Oxford)等中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60餘篇,並出版了《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法律問題》、《國際與外國遺傳資源法選編》、《WTO與環境保護》(合著)、《生物多樣性獲取與惠益分享:實施<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經驗》(合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教程》(合譯)等多部著(譯)作。
曾參加《水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等多項國家和地方環境與資源立法的調研、論證或起草工作,向環境部、外交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提交重要諮詢報告多篇,曾參加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等領域相關國際談判的對案準備工作。
曾任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2007年6月~9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2006年7月~8月)、英國開放大學社會科學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澳大利亞環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訪問學者,研修國際法、比較法或環境法;並曾應邀到德國、法國、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賓、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秦天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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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寶教授 |
曾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環境資源法學術委員會第一屆秘書;兼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歐洲法律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理事,湖北省國際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武漢市環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任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CEL)委員,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EM)委員,IUCN環境法學院教學與能力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國際法協會(ILA)氣候變化法律原則委員會委員,亞洲開發銀行項目環境法專家,比利時佛拉芒大區環境法協會顧問。
教育背景
1994年至2005年間就讀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分別於1998、2000和2005年獲得法學士(國際法學)、法學碩士(環境法學)和法學博士(環境法學,中德聯合培養)學位。曾獲得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獎學金,於2003年5月~2005年6月間以博士生身份在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學習環境法和國際法。
1994.9-1998.7,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法學學士
1998.9-2000.7,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碩士
2001.9-2005.7,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業博士
2003.5-2005.6,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博士
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
中國歐洲法律研究會理事
湖北省法學會理事
湖北省國際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武漢市環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環境法委員會(CEL)委員,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EM)委員
IUCN環境法學院教學與能力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
國際法協會(ILA)氣候變化法律原則委員會委員;
人物成就
已經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Oxford)等中外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60餘篇,並出版了《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法律問題》、《國際與外國遺傳資源法選編》、《WTO與環境保護》(合著)、《生物多樣性獲取與惠益分享:實施<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經驗》(合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教程》(合譯)等多部著(譯)作。
秦天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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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寶教授 |
曾參加《水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等多項國家和地方環境與資源立法的調研、論證或起草工作,向環境部、外交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提交重要諮詢報告多篇,曾參加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等領域相關國際談判的對案準備工作。
曾任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澳大利亞環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英國開放大學社會科學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2006年7月~8月)、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2007年6月~9月)、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以及比利時根特大學法學院(2010年8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訪問學者,研修國際法、比較法或環境法;並曾應邀到德國、法國、瑞士、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賓、香港、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總部等國家和地區進行學術交流。
論文著作
1、"淺論國際環境法對現代國際法的發展",《東方法學》,2008年第4期(人大複印資料《國際法學》2009年第1期,全文轉載)
2、"From Bystander to Stakeholder: China's Perspective on Climate Change" (peer review), in Bo Petersson & Barbara Torenquist-Plewa (eds), Energy Security in Europe, CFE Conference Papers Series No.2, Lund University Press, 2008
3、"China's Peaceful development and Global Climate Change: A Legal Perspective" (peer review), Law,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Journal, Vol.3, No 1, 2007
4、"國際法的新概念'人類共同關切事項'初探--以《生物多樣性公約》為例的考察",《法學評論》,2006年第5期
5、"國際環境法基本原則初探",《法學》,2001年第10期
6、"世界貿易組織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與實踐",《國際論壇》,2000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對外經濟·國際貿易》2000年第5期,全文轉載)
代表性著作
1、《生物多樣性國際法導論》,獨著,元照出版公司,2010年版
2、《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的法律問題研究》,獨著,武漢大學出版社
3、《WTO與環境保護》,合著,湖南科技出版社,2006年版
4、《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教程》,合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榮譽獎項
1、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9)
2、司法部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2009)[4]
3、國家首屆"三個一百"原創圖書(2007)
4、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獎(2007)、湖北省百篇優秀博士論文(2006)
5、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優秀法律顧問"(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