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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計劃是中國的一個學術用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稅收計劃是指稅務機關對一定時期的稅收進行預測而確定的收入指標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按年限分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是執行年度計劃的具體保證。

稅收計劃的編制原則

中國稅收計劃的編制原則是:

①從經濟到稅收的原則。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基礎,結合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情況,按照稅收政策法規、價格,並考慮計劃期內的各項收入增減變化因素,綜合進行研究預測。

②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尊重客觀規律,對計劃期內經濟稅源情況,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和全面分析,反覆平衡計算。

③積極可靠的原則。把主觀能動性同客觀可能性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人的積極因素和增產增收潛力,計劃指標訂得積極穩妥,並適當留有餘地,起到指導和推動組織收入的作用。

稅收計劃的編制

中國採取上下結合的編制和分配計劃程序,先自下而上提出計劃建議和意見,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局編制,然後再自上而下核定分配計劃指標。年度稅收計劃由國家稅務局核定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執行。季度執行計劃由市、縣稅務機關根據年度計劃的要求進行安排,下達基層徵收單位落實執行。

稅收計劃的編制過程實際是對稅收收入的預測,它是經濟活動預測的一項重要的內容。隨着我國市場經濟建設與發展,國民經濟的走向與變化已不再由計劃所完全控制,無論是經濟發展速度還是經濟結構的調整都只能以市場的需求變化而驅動,導致了我國經濟在結構上和地域上的變化日趨顯著。由此決定了稅收收入的計劃管理工作也不能再以基數加預計增長率這一傳統模式的老路繼續走下去。因此,在編制稅收計劃時,除了沿用老方法外,我們必須藉助於計算機信息技術,充分發揮「征管軟件」、「重點稅源監控軟件」等的作用,全面了解重點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資產負使情況、產品結構情況等,依據我們掌握的各種信息,採用一些數學原理,藉助數學模型,如「線性回歸法」等,對所轄地區重點企業的納稅能力進行估算。因為重點企業稅源往往占一個地區稅收6O%以上,有的地區高達80% ,抓住了重點企業稅源,等於抓住了組織收入的主要矛盾。通過對重點企業納稅能力估算,我們可以大致掌握一個地區稅收收入能力的規模,挖掘稅收收入的潛力,提高組織收人的預見性和主動性。

稅收計劃的分配

稅收計劃分配長期採用「基數法」。多年來雖然保證了稅收總量的增長,但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經濟與稅收直接聯繫,因此,在稅收計劃分配上,應儘快採用「稅收負擔率」法。稅收負擔率法主要以平均「稅收負擔率」和計劃期的國內生產總值(GDP)為依據,計算計劃期的稅收收入計劃數它由平均「稅收負擔率」、計劃期的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偏差係數、應分攤差額和特殊因素構成。用公式表示為:

某地區計劃期稅收計劃=該地區計劃期國內生產總值×近年GDP計劃偏差係數×近年平均稅收負擔率+應分攤差額

「稅收負擔率」法的特點是:

1、該法將國內生產總值與稅收收入直接對接,體覡了稅收收入與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繫,反映了「稅收來自於經濟 的治稅理念。

2、可比性強、透明度高。由於各地稅收收入計劃的制定都採用同一個對比基礎,使稅收收人計劃在地區間可比,為實現稅收計劃在地區間的平衡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和公平的標準

3、持續性強。採用近年平均稅收負擔率作為宏觀稅負。這既考慮到稅收負擔率的平均水平對稅收負擔率的代表性,又避免因使用新方法造成年度稅收收入大起大落,從而實現稅收計劃分配方法重大變化的平穩過渡。

4、可操作性強。儘管「稅收負擔率」法使用了較多的來自稅務部門以外的經濟指標,但這些經濟指標都屬於易於獲得的指標。

5、「稅收負擔率」法不具有拉動宏觀稅負上升的機制。該法對宏觀稅負的影響就取決於其對稅負上升地區和稅負下降地區的淨影響。如抑制稅負上升的程度大於抑鑭稅負下降的程度則總稅負下障,反之總稅負則上升。

稅收計劃的調整

稅收計劃是全體稅務人員在計劃期內組織收入的奮鬥目標,檢查和考核各級稅務機關工作的依據。一經確定下達,各級均不得隨意變動,一般也不作調整,這既不科學,也不符合情理。在計劃執行過程中,確實由於有重大經濟、財政、稅收政策措施變動而引起稅收變化,或遇有嚴重自然災害,以及行政區劃變動,涉及稅源轉移,影響稅收計劃完成時,可提出調整計劃的意見,由上級稅務機關作出必要的調整。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允許剔除這些變化因素,考核計劃執行情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