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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四個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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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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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依種族、職業、地域等將社會區分為各種尊卑貴賤階級之制度,為一世襲、封閉而不平等之社會制度。以印度為最著。西元十六世紀,葡萄牙人來到印度西岸之馬拉巴海岸區,發現印度人之特殊社會型態而稱之為種姓制度。[1]

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一種複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和後來從中衍生出的闍提制度)的泛稱,玄奘又曾將它譯稱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這種制度稱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於早期吠陀時代,正式產生在後期吠陀時代。最初,祖先來自中亞地區的白種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之意,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居民為「達薩瓦爾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這樣就有了自以為高貴的雅利安人和把當地居民當作敵對集團的區別。

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時代末期,逐漸發生了平民與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稱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闍尼亞」(是「灼熱發光」的意思,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祀的氏族貴族則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2]

形成

種姓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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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姓制度分4個階級。婆羅門最高為原人之口、剎帝利是原人之手、吠舍是原人的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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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自吠陀時代,因出生之身分、階級,職業等之不同,而定其種姓,因此乃構成一特異之社會階級制度。古代印度社會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等種姓,其後逐漸產生分歧之副種姓與雜種階級,而呈現出宗教、歷史、社會之複雜型態。此外,更由於種族、宗教、職業之差異,至目前種姓數目已達兩千至三千之多。不同種姓之間嚴禁通婚、共食,且具有極其繁雜之戒律與風俗。[1]

婆羅門教宣稱:婆羅門生於梵天的嘴,剎帝利生於雙臂,吠捨生於雙腿,首陀羅則生於腳。這也象徵著他們在社會中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不同職能:婆羅門負責宗教和文化、剎帝利負責政治和軍事、吠捨負責供養上層種姓、而首陀羅要當牛做馬。至於「賤民」,甚至不是梵天身體所化。

而為了預防低種姓靠婚姻打破種姓藩籬,婆羅門教還規定了種姓內婚制。各種姓必須和同種姓結婚,跨種姓婚姻不但不會提升種姓,反而可能會被打入「賤民」行列。想要改變自己低種姓的處境,這一生就必須嚴守婆羅門教義,安分守己,供養婆羅門貴族,才能在「來世」提高種姓。[3]

婆羅門教的典籍規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權利和義務。

  • 婆羅門(梵 brāhmana)。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權力。
  • 剎帝利(梵 ksatriya是「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闍尼亞」發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於剎帝利瓦爾那,但是剎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 吠舍(梵 vaiśya)。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佈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 首陀羅(梵 śūdra。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首陀羅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身份,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羅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雇工,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作為瓦爾那來說,不是奴隸或達薩。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2]

基本简介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印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姓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印度明令廢除

1947年,印度脫離英國殖民體系,宣布獨立。種姓制度,也隨之在法律地位上正式被廢除。

印度憲法第15條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視。為了保證低種姓和賤民,其中賤民回到人籍,並能在政治與教育方面的權利,印度特意頒發了「保留政策」。政治方面,在議會兩院為低種姓和賤民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教育方面,在中央大學和私立高校中單獨為他們保留學習名額,名額總體比例達到49.5%,同時受補助學校(民辦公助)須提供最低限度25%的免費學額。並為進入本科與研究生階段的「賤民」學生提供資助計劃。

如今,印度人的身份記錄里不會再有任何關於種姓的記載。但種姓制度在今天的印度社會,依舊擁有巨大的影響力。地位最高的婆羅門大約僅占印度總人口的5%,依然擁有接近一半的國會席位。

印度人民靠手腕上的繩子以及名字判斷階級。印度人手腕上的繩子叫做「梵線」或是「聖線」。婆羅門佩戴棉線,剎帝利佩戴亞麻線,吠舍是毛線,首陀羅和賤民佩戴塑料的或者不佩戴。[4]

宗教的支持與反對

支持種姓制度之宗教為婆羅門教與印度教。至於佛教,則反對此制度而提倡平等主義,佛陀否認種姓之絕對性,尊重人類理想之實踐,然其理想在教團組織中得以實現,卻無法改變整個印度,終遭遏阻而消失於印度本土。耆那教則與種姓制度妥協,故至今猶存。回教入侵時,對種姓制度僅能作地域性之解除。至近世,印度教毘溼奴派之羅摩難陀亦否認種姓制度,高倡人類平等。其後,印度教之改革者如喀比爾、那那克等,皆反對種姓制度,惟終未能徹底改革印度社會。[1]

參考資料

  1. 1.0 1.1 1.2 慈怡法師主編. 種姓制度. 佛光大辭典 (中文). 
  2. 2.0 2.1 刹帝利的起源是什么?身份地位怎么样. 趣历史. 2019-02-13 (中文). 
  3. 难解的桎梏:为啥说种姓制阻碍了印度的发展?. 2019-10-31 (中文). 
  4. 印度婆羅門到底有多橫:永遠的特權階層. 每日頭條. 2018-12-0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