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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四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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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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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依种族、职业、地域等将社会区分为各种尊卑贵贱阶级之制度,为一世袭、封闭而不平等之社会制度。以印度为最著。西元十六世纪,葡萄牙人来到印度西岸之马拉巴海岸区,发现印度人之特殊社会型态而称之为种姓制度。[1]

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和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称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产生在后期吠陀时代。最初,祖先来自中亚地区的白种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居民为“达萨瓦尔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这样就有了自以为高贵的雅利安人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集团的区别。

随著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末期,逐渐发生了平民与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祀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2]

形成

种姓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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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分4个阶级。婆罗门最高为原人之口、刹帝利是原人之手、吠舍是原人的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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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自吠陀时代,因出生之身分、阶级,职业等之不同,而定其种姓,因此乃构成一特异之社会阶级制度。古代印度社会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等四等种姓,其后逐渐产生分歧之副种姓与杂种阶级,而呈现出宗教、历史、社会之复杂型态。此外,更由于种族、宗教、职业之差异,至目前种姓数目已达两千至三千之多。不同种姓之间严禁通婚、共食,且具有极其繁杂之戒律与风俗。[1]

婆罗门教宣称:婆罗门生于梵天的嘴,刹帝利生于双臂,吠舍生于双腿,首陀罗则生于脚。这也象征著他们在社会中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不同职能:婆罗门负责宗教和文化、刹帝利负责政治和军事、吠舍负责供养上层种姓、而首陀罗要当牛做马。至于“贱民”,甚至不是梵天身体所化。

而为了预防低种姓靠婚姻打破种姓藩篱,婆罗门教还规定了种姓内婚制。各种姓必须和同种姓结婚,跨种姓婚姻不但不会提升种姓,反而可能会被打入“贱民”行列。想要改变自己低种姓的处境,这一生就必须严守婆罗门教义,安分守己,供养婆罗门贵族,才能在“来世”提高种姓。[3]

婆罗门教的典籍规定了各个瓦尔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尔那的成员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 婆罗门(梵 brāhmana)。婆罗门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层级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权力。
  • 刹帝利(梵 ksatriya是“力”、“权力”的意思)。它是从“罗阇尼亚”发展而来的。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一般仍属于刹帝利瓦尔那,但是刹帝利瓦尔那并不限于王和王族。刹帝利是掌握军事和政治大权的等级。
  • 吠舍(梵 vaiśya)。吠舍主要从事农业、牧业和商业,其中也有人富有起来,成为高利贷者。吠舍是平民,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形式供养完全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不过吠舍还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员,他们可以参加公社的宗教仪礼,因而和婆罗门、刹帝利同样属于“再生族”。
  • 首陀罗(梵 śūdra。首陀罗瓦尔那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首陀罗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身份,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罗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首陀罗作为瓦尔那来说,不是奴隶或达萨。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2]

基本简介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 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一个底层不能互相支援扶持的社会是冷酷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基本上都是底层人之间的自相残杀,很少有底层人去偷去抢去故意伤害顶层阶级的。因为那些顶层高种姓人活动的区域,底层低种姓人根本就不会去。高种姓人打民事官司,对方一般也是高种姓人。也就是说,能跟底层人民发生矛盾,说明他们阶层区别不大。在吠舍眼里首陀罗是底层人,在那些真正的顶层阶级高种姓人眼里,吠舍也是底层人,除非换邦。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首陀罗不管遭遇了什么,高种姓会觉得是因为懒,不能给福利养懒人。天真的吠舍有时会认为自己靠近高种姓会受到神的庇护很安全,然而婆罗门和刹帝利一纸文书就能把充满优越感的高级吠舍直接打成首陀罗。印度毛派首陀罗造反,吠舍被共产,婆罗门和刹帝利在大洋彼岸笑哈哈。在印度,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天生自带刹帝利身份。

同时,各种姓派生出许多副种姓(或称亚种姓、次种姓),进而衍生出更多分支。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所谓“不可接受的贱民”,又称“达利特”。他们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印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虽然种姓制度在印度,早已是在法律上废除多年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观念之中,而观念这个东西,是会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进步的。印度在教育和经济上的发展,正在迅速的摧毁种姓制度在民间的根基。从2006年起,印度教育部宣布大幅提高“保留配额”比例,以便增加社会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中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此举引发了高种姓学生抗议逆向歧视,然而这项规定却坚持了下来。

印度明令废除

1947年,印度脱离英国殖民体系,宣布独立。种姓制度,也随之在法律地位上正式被废除。

印度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为了保证低种姓和贱民,其中贱民回到人籍,并能在政治与教育方面的权利,印度特意颁发了“保留政策”。政治方面,在议会两院为低种姓和贱民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教育方面,在中央大学和私立高校中单独为他们保留学习名额,名额总体比例达到49.5%,同时受补助学校(民办公助)须提供最低限度25%的免费学额。并为进入本科与研究生阶段的“贱民”学生提供资助计划。

如今,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会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但种姓制度在今天的印度社会,依旧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地位最高的婆罗门大约仅占印度总人口的5%,依然拥有接近一半的国会席位。

印度人民靠手腕上的绳子以及名字判断阶级。印度人手腕上的绳子叫做“梵线”或是“圣线”。婆罗门佩戴棉线,刹帝利佩戴亚麻线,吠舍是毛线,首陀罗和贱民佩戴塑料的或者不佩戴。[4]

宗教的支持与反对

支持种姓制度之宗教为婆罗门教与印度教。至于佛教,则反对此制度而提倡平等主义,佛陀否认种姓之绝对性,尊重人类理想之实践,然其理想在教团组织中得以实现,却无法改变整个印度,终遭遏阻而消失于印度本土。耆那教则与种姓制度妥协,故至今犹存。回教入侵时,对种姓制度仅能作地域性之解除。至近世,印度教毘湿奴派之罗摩难陀亦否认种姓制度,高倡人类平等。其后,印度教之改革者如喀比尔、那那克等,皆反对种姓制度,惟终未能彻底改革印度社会。[1]

参考资料

  1. 1.0 1.1 1.2 慈怡法师主编. 种姓制度. 佛光大辞典 (中文). 
  2. 2.0 2.1 刹帝利的起源是什么?身份地位怎么样. 趣历史. 2019-02-13 (中文). 
  3. 难解的桎梏:为啥说种姓制阻碍了印度的发展?. 2019-10-31 (中文). 
  4. 印度婆罗门到底有多横:永远的特权阶层. 每日头条. 2018-12-0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