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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东少女命案
图片来自ettoday

竹东少女命案又被称为竹东少女焚尸命案竹东少女性侵焚尸命案邱美○命案竹东邱姓少女命案竹东邱姓少女遭性侵焚尸命案、虐杀竹东少女案、竹东国二少女遭性侵焚尸案,此事件发生于新竹县竹东镇[1] ,2015年5月17日自强国中二年级的邱美○因细故在网咖与人发生口角,后惨遭凌虐、性侵、杀害、焚尸事件。

经过

2015年5月17日晚间邱美○和谢○薰在网咖内发生口角,谢○薰打电话给林春雄告知被侮辱与声称邱美○曾也辱骂过黄晓云,林春雄心生不满于是带著女友黄晓云、谢○薰、曾○仪、找来好友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一行7个人同前往寻仇,由谢○薰诱骗邱美○从网咖走出后掳走。

5人分别骑乘机车,将邱美○强押至竹东镇大同国小旁步道,持竹棍、安全帽殴打。期间陈哲儒还叫曾姓、谢姓女童徒手殴打邱美○,直到被经过的路人制止才停手。一行人再将邱美○强押、载运至更隐密的竹东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用石块等坚硬物品或以拳打、脚踹邱美○要害。陈哲儒更指使古志强、何文轩架住邱美○身体,要曾姓、谢姓少女持石块敲击邱美○头部多次,还恐吓邱美○,如果不接受强奸就会被打死,最后由何文轩、古志强先后性侵邱美○得逞,随后除以言语羞辱极度践踏邱美○人格尊严外仍继续殴打。邱美○不堪长时间凌虐倒地不起,7人见状便将她扔在原地等死,跑到卡拉OK欢唱。

一个多小时后,陈哲儒、古志强回到竹林大桥下查看邱美○,见邱美○死亡,便将她弃置在旁偏僻草丛内,再返回卡拉OK告诉众人邱美○死亡讯息。由林春雄、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4人回到现场,以砂石涂擦邱美○脸部,使尸体容貌不复辨认,隔日4人购买汽油后再回现场,由何男点火焚尸。

调查过程

2015年5月17日,夜间邱美○惨遭凌虐、性侵身亡。

  • 5月18日,老师发现邱美○未到校上课即连系邱父,邱父告知女儿在妈妈那。
  • 5月19日,老师联系不上家属。
  • 5月20日,老师联系邱父,邱父告知,在干妈那。
  • 5月21日,谢○薰于104年5月18日20时对一名在工地打工的少年炫耀:“向她呛声的少女已经被打死丢在竹林桥下”;该名少年再将此消息告知其叔,其叔在竹东河滨公园竹林大桥下方及邻近地区详加寻找但未寻获。又通报邱美○就读之学校,警方辗转接获举报后,于竹林大桥下发现尸体。当晚随即逮捕7人归案。
  • 7月10日,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林春雄等5人依杀人、强制性交、毁损尸体等罪嫌提起公诉。

审判过程

2016年6月24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晓云与男友林春雄,及友人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等5人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等罪全部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2017年3月2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5人没有杀人犯意,改依伤害致死、加重强制性交等论罪。审酌林春雄等五人表明愿意赔偿被害家属近1100万元,何文轩案发后还试图打电话救邱女,黄晓云等人犯后均表达悔意,经台大医院鉴定认为五嫌智能属中低程度,容易冲动、欠缺控制能力,因此将黄晓云、古志强、何文轩均从无期徒刑酌减刑期改判20至28年不等有期徒刑,林春雄、陈哲儒2人仍因犯行重大均判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2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未具体说明无杀人犯意,撤销判决发回原审。

2018年8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认为全案五人恶性重大,且无教化可能,为求分配正义及社会普遍的法律价值与正义,改判主嫌林春雄死刑,三名同伙加害人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无期徒刑;另因主嫌女友黄晓云未参与性侵被害人,判刑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诉。

2018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原审未查明受害者受二次重击后有无存活可能性,即认为5名犯嫌构成不作为杀人罪、对于杀人故意未说明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未查明其馀四名共犯在性侵受害者时黄晓云有无阻止即认定她无罪,撤销判决发回原审。

2019年6月6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判,认为依罪责相当原则,以表彰社会正义及符合社会上普通认可的法价值体系,不须考量有无教化可能作为减刑事由,判决林春雄死刑,而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无期徒刑,改判黄晓云为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2019年8月1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更二审判决认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据只有共犯自白,已违反刑事诉讼法156条第二项应调查其他必要证据之规定;更二审认定林春雄无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认有杀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其他事实皆承认,亦已与被害人家属成立和解,虽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张有一笔土地及车子可供支付和解金,似有悔过之意,故撤销判决发回原审。

2019年12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宣判,林春雄、黄晓云、陈哲儒、古志强、何文轩均判处无期徒刑。法官认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于杀人的不确定故意,非基于确定故意,恶性评价仍属有别,不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的“情节最重大之罪”,依公约规定不得判处死刑,而两公约具国内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处死刑。新闻资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经送台大医院鉴定结果,均认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更三审审酌林春雄等人触犯强制性交而杀被害人罪,对少女造成的痛苦强度、恐惧程度及时间上持续性,实非常人所能忍受,罪行重大至极,应量处法定刑中的次严厉刑即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仍可上诉。其后,检察官认为被告5人有致甲女于死的直接故意,原审却迳认被告5人并无杀害甲女之直接故意,与案卷事证有违,且依意涵未明确之台大医院精神鉴定报告书内容,认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为脱免死刑依据,显然量刑有所不当,故再提起上诉。而被告5人各自认为非难以教化更生重返社会,且已成立和解,无期徒刑判决过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诉。

2020年4月1日,最高法院宣判,认为检察官及被告5人上诉目的,都置原判决所作的明白论断于不顾,坚持己见为原判决中已经指谪驳斥的旧事项、旧话题再做争辩,或对于事实审法院取舍证据与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或量刑之职权行使,用个人的见解或相异评价,任意指谪为违法,实在无理取闹,因此驳回双方、定谳。 依原判决说明,现有证据显示被告5人杀人之犯意既均系出于间接、不确定故意,而非程度上更为蓄意、严重之直接、确定故意,因此不符合两公约所谓“情节最重大之罪”。(两公约于2009年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因此具备国内法效力。)

背景

邱美○就读自强国中2年3班,有轻度智能障碍与其父同住,全家包括邱美○在内的5兄弟姊妹,皆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每个月有中低收入户的身心障碍补助,其中邱姓少女的姊姊是极重度智障。在校期间人际社交有障碍,常常会被欺负或误会在FACEBOOK上发文说心情不好,但任教老师表示其平常善良、个性文静。其父亲为派遣工,工作忙碌无暇陪伴,因为家里无电脑,她经常到网咖上FACEBOOK跟朋友和老师聊天排遣寂寞,平日十分乖巧也相当节省,仅待一、两小时即离开,且多半只点饮料未有奢侈开销。

林春雄出身新竹县尖石乡新乐部落,2001年其母带著林春雄和一名男子同居,因为不堪家暴某天晚上酒后与对方起口角,林母在他的面前持刀杀死同居人并入狱服刑。在发生此事件之前有数次前科,2011年山老鼠盗木,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刑6个月、缓刑2年,同年,酒驾被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个月、撤销缓刑。于2013年时追求邱姓女子被拒,竟持铁棍打伤邱女,还拿汽油烧毁对方工作超商的机车与招牌,被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4月,2014年11月才出狱。2015年3月因故和刘姓男子起争执,与陈哲儒强行掳走刘男并施以殴打后强迫签下本票,犯下恐吓取财罪。他的同居女友黄晓云则住在邻村梅花部落,2004~2005年交往期间生下一女后因故分开,直到2015年农历春节期间方又复合。包含本案同伙古志强何文轩等5人皆来自新竹县尖石乡泰雅族部落,平日下班后经常一同饮酒、聚会。

谢○薰曾○仪亦来自新竹县尖石乡泰雅族部落,平常与父母同住,但父母常工作到深夜才回家,两童便常在竹东市区闲晃,又因喜欢到网咖玩方块游戏,结成好友,会一起跷课,学校先前已把两童列为高风险辅导个案。 谢○薰常到邻居林春雄黄晓云租屋处玩乐,缺乏照顾的她把两人当父母崇拜。

参考文献

  1. 竹东镇,hcc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