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緬甸中央銀行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缅甸中央银行

圖片來自irrawaddy

缅甸中央银行(မြန်မာနိုင်ငံတော်ဗဟိုဘဏ်;MLCTS:mran ma nuing ngam taw ba hui bhan;Central Bank of Myanmar,简称CBM),系缅甸联邦共和国中央銀行。主要负责发行缅元并实施适宜的货币政策,以维持缅元之价值。还负责担任政府的经济事务顾问,负责监管金融机构,保管外汇储备,并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同国际组织进行业务往来。

历史沿革

1885年前处于君主时代的缅甸国内使用铜币,当时政府并无央行机构。到了1885年,英国印度侵入缅甸,随即在缅甸国内设立印度储备银行分行并开始发行“卢比”货币。1943年日本侵入缅甸,废止英属银行并发行了新货币,几年后日本战败退出缅甸。然而不久后英国就再次入侵缅甸,后重新发行了“卢比”货币。
在1948年缅甸宣布独立的前一年,自治政府颁布了《1947年缅甸联邦银行法》(Act of Union Bank of Burma of 1947),翌年1948年4月3日缅甸联邦银行成立,并依照法案接管了印度储备银行仰光分行[1]。但此时的缅甸联邦银行并没有办法行使全部的央行职能,无力发行本国货币,因而决定设立缅甸货币委员会货币管理机构,并加入英磅区继续沿用“卢比”。

后来到了1952年7月1日,《缅甸联邦银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Act)发布,缅甸联邦银正式宣布发行缅元,而缅甸货币委员会则并入缅甸联邦银行。但国内此时仍无独立制造货币的能力,所以依旧由英国承製。一直持续到1957年,缅甸成立了自己的印钞厂,开始独立发行货币。
1962年,缅甸革命政府上台,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接着於1964年,当局发布命令将所有银行收归国有,到了1967年当局又颁布《缅甸联邦人民银行法》(People’s Bank of the Union of Burma Act),同时退出英磅区。1969年政府通过之前收缴的资本2亿缅元成立了缅甸联邦人民银行

跟着到了1972年当局启动行政体制改革,三年后《1975年缅甸联邦银行法》(Union Bank of Burma Law of 1975)颁布,缅甸联邦人民银行更名为缅甸银行联盟
1988年当局发行90元面额货币并无偿废止旧币,引发国内动乱,不久后政府开始进行币制改革,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於1990年7月2日,《缅甸中央银行法》(Central Bank of Myanmar Law)发布,缅甸中央银行(CBM)成立。
2013年7月12日,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新《缅甸中央银行法》并即日生效[2][3]。该法案明确了中央银行行长的职权以及赋予央行更多独立的自主权,使之更加符合国际管理规范。从此缅甸中央银行脱离财政和税收部管辖,开始以独立机构身份运作,今后在缅甸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HOME PAGE of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web.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201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8) (英语). The Union Bank of Burma was established on 3rd April 1948 by the Act of Union Bank of Burma 1947 and took over the functions of the Yangon branches of the Reserve Bank of India. It did not have the full power of a central bank. 
  2. 《缅甸中央银行法》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 2013-07-16 [2014-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5) (Chinese (China)). 缅甸总统吴登盛7月12日签署《缅甸中央银行法》并即日生效。该法共18章,分121条119款。 
  3. 《The Central Bank of Myanmar Law -2013 (Official Publications,Unofficial Translation)》 (pdf). 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生效. 2013-07-12 [2014-12-02]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