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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台湾总督府)
图片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

台湾总督府[1]台湾日治时期的最高政府统治机关,设于日本明治28年(西元1895年),首长台湾总督。其组织特色为“总督专制”,由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

台湾日治时期的地方政体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之中央机关。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都是由总督府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总督府各级单位、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

因此,总督府辖下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政策实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员皆只以执行法律及管理行政为主要事务,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缺乏自主。

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维护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均是警察的业务。

台湾总督府的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州(现为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即现在的中华民国总统府,现已列为中华民国国定古迹。该建物于日本大正元年(西元1912年)开工,历时8年兴建,于日本大正8年(西元1919年)完工。

沿革

台湾总督府成立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台湾总督府民政部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

日本明治29年(西元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台湾总督府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

日本大正8年(西元1919年)最后一次修订中,台湾总督府民政部(原民政局)被废除,军事部份也改由台湾军司令官(直属日本首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约略来说,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行政组织分为直属部局所辖官署地方行政三大部门。

台湾总督府创刊之《台湾总督府府报》于日本明治29年(西元1896年)8月起发行,日本昭和17年(西元1942年)4月由“府报”改为“官报”。发行计49年又2个月的时间,共发行府报、官报资料13,096号(还有号外及附录约670馀次)。

与总督府有关及中央施行于台湾的法律等都在这里公布,记载著日本统治台湾之法制记录。

参考文献

  1. 建筑风华,中华民国总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