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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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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是一种原始的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的结合,简单可以描述为“小额保障+即收即付”制,属于Micro-Insurance范畴。[1]
概念
定义
网络互助是一种原始保险形态与互联网结合,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为了避免了个体负担过重,约定单次互助金不超过若干元,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
2015年10月,壁虎互助创始人李海博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首提“网络互助”概念。[2]
2016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互助保障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网络互助高端论坛”上,受保险学会之邀,由李海博起草的《中国网络互助行业自律公约》,由9家国内领先的互助平台共同签署。[3]
创新
网络互助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进行了两点创新。一是交换风险协议,类似于交互保险制度(Reciprocal),即没有法人实体,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二是个体风险总额控制,例如单次互助金不超过3元,从而避免了单个个体负担过重,并规避了偿付能力问题。而传统保险的确定期限、确定保额制度,要求较强系统化风险控制能力。
这种模式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特殊,其实就是保险的原始形态。其收费方式,相当于教课书上的“课赋制”,通俗的讲叫“即收即付”。但由于互联网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扩展会员以及支付征收的效率,因此具有更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监管
网络互助与其他互联网金融创新类比,就是“众筹”、“P2P”与保险行业的结合,其基本理念和运作模型完全相同,社会效益非常突出,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而其更加小额、分散的资金特征,以及非以利益追逐为目的的动机导向,使其风险完全可控。国家已经全面认可众筹和P2P模式,网络互助如果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4]
特征
门槛低,花零元或者几元、几十元就可以进入。一旦患病则可获得10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大病医疗保障金。无论是早一些的轻松互助,还是水滴互助,“花小钱治大病”似乎成了这类互助平台的形象代言词。进入11月份,百度系“灯火互助”以“0元加入保百种重疾”的口号也进入网络互助领域。
正规保险产品的费用至少在30%左右。在纯粹保险费用之外还有30%的附加费用,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成本核算、利润获取、税收等,发达国家同样如此。但网络互助平台就没有这么多费用,这就节省了成本,所以互助平台有价格低廉的优势。
热点
用户规模快速扩大 部分存误导宣传
“网络互助”类似于一个虚拟社区,消费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能成为社区中的一员。一旦有人遇到重疾或者意外等困难,社区就会利用其他成员缴纳的费用,去帮助他。近两年,一大批先行者纷纷进入该领域,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网络互助平台,用户量也迅速增加。
其实,本次被保监会点名的水滴互助,还不是用户量最多的。目前公开宣传百万用户的互助平台至少有5家。根据新快报记者获取的最新数据,这5家平台依次是轻松互助、众托帮、水滴互助、保保集、e互助。其中,轻松互助的用户量已经突破了400万。另外,今年7月才上线的众托帮的用户量也达到339万。可见,网络互助领域的生长速度极其迅猛。
“今年下半年以来,网络互助领域掀起一股用户数排行之风,个别网络互助平台甚至试图以用户规模论网络互助平台的价值。在宣传中片面强调用户数越多,用户均摊金额越少。如此一来,‘百万俱乐部’就这么轻易产生了。”e互助CEO雨乔对新快报记者说。[5]
风险
网络互助计划没有法律保障,本身也不是保险产品。小额赔付可能还有保障,也比较方便,但如果碰到大额赔付,就可能要出麻烦。
相互宝最新公布的情况印证这种潜在的风险。一是最近相互宝申请赔付的案例数随着成员不断增加开始攀升;二是相互宝表示,截至2019年,相互宝成员年龄结构年轻,重疾发生率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从长期看,重疾发生率不可能一直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相互宝如此,模式一样的其他平台也不可能有例外。[6]
保监会将整治网络互助形式的非法保险
参考文献
- ↑ 网络互助保险. [2019-12-13].
- ↑ 从0到1,网络互助起航式. [2019-12-13].
- ↑ 壁虎互助李海博的阳谋:见路不走 做网络互助专业户. [2019-12-13].
- ↑ “网络互助”如何防范风险. [2019-12-13].
- ↑ 投入几元可获几十万保障?网络互助,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9-12-13].
- ↑ 参与人数已超过2亿人次——网络互助“低投高保”不能迷信.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