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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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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是荷兰历史上为向亚洲发展而成立的特许公司,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是世界第一家跨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开而非特权股份),世界上第一间证券交易所也在阿姆斯特丹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创立[1]

其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米德尔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其成立将近200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从荷兰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25,000名员工、12,000名船员。

历史

由于从威尼斯的商人们取得的香料太过昂贵,当时西班牙葡萄牙英国丹麦瑞典、荷兰兴起海上冒险,建立起香料贸易,葡萄牙率先进行大航海时代的先锋,由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马担任指挥官,奉葡萄牙国王曼纽一世之命,出海寻找基督信仰的东方君王,并前往印度取得辛香料达伽马以优势武力控制印度洋海域。

于16世纪,葡萄牙在东印度设置商馆及要塞,这包括东南亚(麻六甲)、印度(古里、果亚、布利格德、科钦、可伦坡)、阿拉伯半岛(马斯喀特、霍尔木兹)、非洲(马林迪、蒙巴萨、基尔瓦基斯瓦尼、莫桑比克),并且有商业发展,主要是香料。

荷兰作为欧洲贸易要角也不落人后;158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借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至葡萄牙刺探航道商情,1592年发现一条从欧洲经过好望角印度尼西亚的新航道。

1595年4月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配备100门以上的火炮,载着10万荷兰盾以上的银币白银及许多商品(应为产自西欧、北欧或是荷兰本地的特产品:艺术品、刀剑、宝石加工品)根据葡萄牙的海图资讯,船队还是遭遇到许多灾难,花了15个月的时间才抵达爪哇岛西部的万丹,途中损失许多水手,船员247人锐减至87人,最终抛弃一艘船,将船员集中在其他三艘,花了2年4个月的时间,在1597年8月终于回到荷兰,船队将贸易或是武力得来的商品卖出,投资的人据说没有亏损。

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受到季风限制,许多船队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抵达东方,采买相同商品,导致当地进货价格飙升,将同样商品带回造成价格滑落,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该国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非洲南端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米德尔堡、恩克赫伊森、代尔夫特、荷恩、鹿特丹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60位代表组成(阿姆斯特丹20人、泽兰12人、其余分部各7人)董事的职位从一开始就属于终身制,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常务董事17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 XVII),由十七绅士召开的常董会议,每年举行两到三次,分别是阿姆斯特丹8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最后一名代表则从阿姆斯特丹之外的五个分部中轮流选出代表担任,避免阿姆斯特丹代表在会议中占了半数的比例。

尼德兰地区受到十六世纪发生宗教改革的影响,许多人改宗喀尔文派,成为新教信徒,由于荷兰人反抗身为领主的法兰德斯伯爵即西班牙国王谨慎的菲力普“强迫推销旧教”,也因此,许多比利时的新教徒移居到荷兰,尤其是资本家,他们多移居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资本来源。

荷兰政府透过授权五项事件,入股荷兰东印度公司,折合现金,价值25,000荷兰盾。第一,发动对其他国家的战争;第二,审判犯人并可以对其实施拘留或监禁;第三,与其他国家和议或谈判;第四,发行货币;第五,建立殖民地及要塞。予东印度公司将这些特权垄断贸易,如此一来,荷兰人民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有相当的投资信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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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