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林業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 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林業產業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2]和法律、法規,擬定林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林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林業執法、宣傳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市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負責林木良種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核;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風景林和農田林網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生態公益林採伐審核;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登記;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權,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和木材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四)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五)組織、指導和檢查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濕地區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養殖的動物或其產品收購、經營單位的指定;承擔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審批;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宏觀管理。
(六)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項目;監督、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七)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依法監管林業資產;管理市級林業專項資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產地和調運檢疫,指導下屬相關機構完成森林植物檢疫任務。
(九)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培訓;組織林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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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一圖讀懂肇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共設置黨政機構46個 ,肇慶市人民政府,2019-01-07
- ↑ 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 ,國家公園管理局,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