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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肇庆市人民政府[1]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

(五)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更改用途管理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和指导县(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负责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协助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收取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归口管理市属地质环境监测业务;承担辖区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主要测绘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测绘行业实施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监督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的动态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采(探)矿行为;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会同市相关部门指导地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十二)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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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照片集
自然资源局访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