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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宁

胡小宁,男,汉族,衡阳常宁市人,1965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现任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基本内容

中文名:胡小宁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5年11月

职务: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性别:男

人物履历

1980.09—1983.07 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今湖南环境生物学院)学生;

1983.07—1984.06祁东县万福岭公社管委会副主任;

1984.06—1986.09 祁东县万福岭乡政府副乡长;

1986.09—1988.08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政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8.08—1989.05 祁东县枫树山乡党委副书记;

1989.05—1990.12 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12—1995.11 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组织组组长、正科级组织员;

1995.11—1997.06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1997.06—2001.01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一科副科长;(1998.07—2000.07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济管理专业学生)

2001.01—2001.04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兼干部三科科长;

2001.04—2003.08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2003.08—2005.03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一科科长;

2005.03—2006.06 中共耒阳市委副书记;

2006.06—2008.09 中共衡东县委副书记;

2008.09—2009.05 中共衡阳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调研员;

2009.05—2009.08 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

2009.08—2009.09 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2009.09—2013.05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05—2015.04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

2015.04—2019.02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9.02—2021.04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02—,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

任免信息

2015年4月,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胡小宁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南岳区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2019年2月2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任命胡小宁为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2021年4月29日,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胡小宁的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5日将督察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增强“四个意识”,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1]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报如下:

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南岳衡山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区域内有11家采矿企业违法采矿。衡阳市政府、衡山县政府、南岳区政府未能取缔违法采矿行为,林业、国土、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管不力。省政府对省林业厅通报批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小宁(时任南岳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