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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寧

胡小寧,男,漢族,衡陽常寧市人,1965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中共黨員

現任衡陽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

基本內容

中文名:胡小寧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5年11月

職務:衡陽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

性別:男

人物履歷

1980.09—1983.07 湖南農學院衡陽分院(今湖南環境生物學院)學生;

1983.07—1984.06祁東縣萬福嶺公社管委會副主任;

1984.06—1986.09 祁東縣萬福嶺鄉政府副鄉長;

1986.09—1988.08中共湖南省委黨校黨政幹部培訓班學員;

1988.08—1989.05 祁東縣楓樹山鄉黨委副書記;

1989.05—1990.12 中共祁東縣委組織部幹事;

1990.12—1995.11 中共祁東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組織組組長、正科級組織員;

1995.11—1997.06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

1997.06—2001.01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幹部一科副科長;(1998.07—2000.07 湖南農業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生)

2001.01—2001.04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副科長、兼幹部三科科長;

2001.04—2003.08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科長;

2003.08—2005.03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幹部一科科長;

2005.03—2006.06 中共耒陽市委副書記;

2006.06—2008.09 中共衡東縣委副書記;

2008.09—2009.05 中共衡陽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調研員;

2009.05—2009.08 中共衡陽市南嶽區委副書記;

2009.08—2009.09 中共衡陽市南嶽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

2009.09—2013.05中共衡陽市南嶽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3.05—2015.04中共衡陽市南嶽區委書記;

2015.04—2019.02 中共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9.02—2021.04 衡陽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02—,衡陽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

任免信息

2015年4月,經省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胡小寧同志不再擔任中共南嶽區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

2019年2月2日,衡陽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九次會議,任命胡小寧為衡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2021年4月29日,衡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胡小寧的衡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7月25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省長許達哲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增強「四個意識」,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1]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通報如下:

南嶽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採礦問題突出。南嶽衡山被確定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來,區域內有11家採礦企業違法採礦。衡陽市政府、衡山縣政府、南嶽區政府未能取締違法採礦行為,林業、國土、南嶽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監管不力。省政府對省林業廳通報批評。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衡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胡小寧(時任南嶽區區長)黨內警告處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