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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台湾)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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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台湾)商业银行为台湾的商业银行之一,为花旗银行在台湾子公司,前身为华侨商业银行,2007年由花旗银行全资并购;为符合台湾相关金融法令规定,花旗银行以新设银行的方式将华侨银行并入。2009年8月1日,花旗银行已经将其大部分的在台湾分行转移至花旗(台湾)银行继续营运,仅保留台北分行经营联贷等企业金融业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花旗(台湾)银行在全台湾设有54家分行,存款额5,928亿新台币,放款额3,000亿新台币,2015年上半年税前盈馀40.8亿新台币。
历史
- 1959年,华侨商业银行筹备处成立。
- 1961年3月1日,华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Overseas Chinese)创立,简称侨银(BOOC)。
- 1965年,花旗银行成立台北分行。
- 1995年6月,华侨银行副董事长梁柏薰利用职务之便,用人头帐户超贷新台币53亿元,涉嫌掏空银行资产。[1]
- 1997年9月30日,华侨银行并购云林县北港信用合作社。
- 1998年12月21日,华侨银行股票正式于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5818。
- 2004年,华侨银行政府持股由20%减持至11.4%,宝来金融集团持股由7.38%增持至22.12%,宝来金融集团成为最大股东。本年度华侨银行资产占全台湾银行总资产的1%,且资产品质状况不佳,已连续五年亏损。
- 2005年3月,华侨银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改选,宝来金融集团正式入主侨银。
- 2005年10月,华侨银行与纽约人寿签约,双方先就银行保险展开合作。
- 2006年1月,华侨银行推出国内第一个财富管理网上交易平台“SMART FP财富导航系统”。
- 2006年9月,宝来金融集团计画出售华侨银行股权。
- 2007年4月9日,花旗银行宣布合并华侨银行,其细节为在台湾注册成立子公司“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以花旗(台湾)商业银行为存续银行,华侨银行为消灭银行。
- 2007年8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美商花旗海外投资公司(Citibank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申请设立花旗(台湾)商业银行。2007年9月11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核准花旗(台湾)商业银行之设立登记。2007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花旗(台湾)商业银行与华侨银行合并案。
- 2007年12月1日,花旗(台湾)商业银行与华侨银行完成合并,合并后花旗(台湾)银行仍使用原华侨银行的金融代号010。[2]花旗(台湾)银行接管华侨银行,付款新台币141亿元。[3]2007年12月3日,花旗(台湾)银行正式营运,各分行共同举行揭牌仪式。
- 2008年,亚洲金融(Finance Asia)连续11年颁发花旗银行是在台湾的最佳外国商业银行。
- 2008年,联邦财富杂志(Common Wealth Magazine)连续13年承认花旗银行作为在台湾最受人尊敬的银行。
- 2008年,花旗(台湾)银行第一次发给公司用信用卡。
- 2009年,花旗(台湾)银行总行从台北市中正区襄阳路8号侨银大楼(原华侨银行总行)迁移至华新丽华大楼,并获得华新丽华分享该大楼的冠名权。
- 2009年7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美商花旗银行分割案,美商花旗银行分割其在台湾分行之业务、作业、资产及负债予花旗(台湾)银行承受。
- 2009年8月1日,花旗(台湾)银行与美商花旗银行业务正式合并,花旗(台湾)银行为存续银行,美商花旗银行行号消失。唯银行代号持续使用美商花旗021,帐号统一为10码原美商花旗银行之帐号。但原华侨银行之14码帐号仍然可使用;花旗(台湾)银行并不对外宣传此事,并鼓励客户尽量使用10码新帐号。
- 2021年4月15日,花旗集团宣布退出澳洲、巴林、中国大陆、印度、印尼、南韩、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泰国、越南、波兰及俄罗斯13个市场的零售银行业务,但会继续保留机构客户业务,包括私人银行、现金管理部门及投资银行等。
主要业务
赞助商和客户服务代表(CSR)
企业社会责任来说,花旗(台湾)银行参加教育和社区发展,如财务小学教育,针对青少年的‘美元和感知’的财务教育计划和‘花旗环境月’等计划。在2007年,花旗(台湾)银行荣获‘全球观’授予的企业社会责任奖,也荣获了天下杂志(Common Wealth Magazine)授予的最佳企业公民奖的二等奖。
参考文献
- ↑ 涉掏空银行 梁柏薰返台投案
- ↑ 花旗银行正式合并华侨银行. [2016-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1).
- ↑ BO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