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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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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為台灣的商業銀行之一,為花旗銀行在台灣子公司,前身為華僑商業銀行,2007年由花旗銀行全資併購;為符合台灣相關金融法令規定,花旗銀行以新設銀行的方式將華僑銀行併入。2009年8月1日,花旗銀行已經將其大部分的在台灣分行轉移至花旗(台灣)銀行繼續營運,僅保留台北分行經營聯貸等企業金融業務。
截至2018年6月30日,花旗(台灣)銀行在全台灣設有54家分行,存款額5,928億新台幣,放款額3,000億新台幣,2015年上半年稅前盈餘40.8億新台幣。
歷史
- 1959年,華僑商業銀行籌備處成立。
- 1961年3月1日,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Overseas Chinese)創立,簡稱僑銀(BOOC)。
- 1965年,花旗銀行成立台北分行。
- 1995年6月,華僑銀行副董事長梁柏薰利用職務之便,用人頭帳戶超貸新台幣53億元,涉嫌掏空銀行資產。[1]
- 1997年9月30日,華僑銀行併購雲林縣北港信用合作社。
- 1998年12月21日,華僑銀行股票正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號5818。
- 2004年,華僑銀行政府持股由20%減持至11.4%,寶來金融集團持股由7.38%增持至22.12%,寶來金融集團成為最大股東。本年度華僑銀行資產佔全台灣銀行總資產的1%,且資產品質狀況不佳,已連續五年虧損。
- 2005年3月,華僑銀行舉行臨時股東大會,進行董事改選,寶來金融集團正式入主僑銀。
- 2005年10月,華僑銀行與紐約人壽簽約,雙方先就銀行保險展開合作。
- 2006年1月,華僑銀行推出國內第一個財富管理網上交易平台「SMART FP財富導航系統」。
- 2006年9月,寶來金融集團計畫出售華僑銀行股權。
- 2007年4月9日,花旗銀行宣布合併華僑銀行,其細節為在台灣註冊成立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為存續銀行,華僑銀行為消滅銀行。
- 2007年8月1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美商花旗海外投資公司(Citibank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申請設立花旗(台灣)商業銀行。2007年9月11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核准花旗(台灣)商業銀行之設立登記。2007年10月1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與華僑銀行合併案。
- 2007年12月1日,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與華僑銀行完成合併,合併後花旗(台灣)銀行仍使用原華僑銀行的金融代號010。[2]花旗(臺灣)銀行接管華僑銀行,付款新台幣141億元。[3]2007年12月3日,花旗(台灣)銀行正式營運,各分行共同舉行揭牌儀式。
- 2008年,亞洲金融(Finance Asia)連續11年頒發花旗銀行是在台灣的最佳外國商業銀行。
- 2008年,聯邦財富雜誌(Common Wealth Magazine)連續13年承認花旗銀行作為在臺灣最受人尊敬的銀行。
- 2008年,花旗(臺灣)銀行第一次發給公司用信用卡。
- 2009年,花旗(台灣)銀行總行從臺北市中正區襄陽路8號僑銀大樓(原華僑銀行總行)遷移至華新麗華大樓,並獲得華新麗華分享該大樓的冠名權。
- 2009年7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美商花旗銀行分割案,美商花旗銀行分割其在台灣分行之業務、作業、資產及負債予花旗(台灣)銀行承受。
- 2009年8月1日,花旗(台灣)銀行與美商花旗銀行業務正式合併,花旗(台灣)銀行為存續銀行,美商花旗銀行行號消失。唯銀行代號持續使用美商花旗021,帳號統一為10碼原美商花旗銀行之帳號。但原華僑銀行之14碼帳號仍然可使用;花旗(台灣)銀行並不對外宣傳此事,並鼓勵客戶儘量使用10碼新帳號。
- 2021年4月15日,花旗集團宣佈退出澳洲、巴林、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南韓、馬來西亞、菲律賓、台灣、泰國、越南、波蘭及俄羅斯13個市場的零售銀行業務,但會繼續保留機構客戶業務,包括私人銀行、現金管理部門及投資銀行等。
主要業務
贊助商和客戶服務代表(CSR)
企業社會責任來說,花旗(臺灣)銀行參加教育和社區發展,如財務小學教育,針對青少年的『美元和感知』的財務教育計劃和『花旗環境月』等計劃。在2007年,花旗(臺灣)銀行榮獲『全球觀』授予的企業社會責任獎,也榮獲了天下雜誌(Common Wealth Magazine)授予的最佳企業公民獎的二等獎。
參考文獻
- ↑ 涉掏空銀行 梁柏薰返台投案
- ↑ 花旗銀行正式合併華僑銀行. [2016-05-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11).
- ↑ BO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