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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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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苏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国企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2019年1月,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1],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历史沿革

1990年4月,苏州市财政局增设国有资产管理科。

1994年7月,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建立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统称市国资局),为二级局建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市财政局管理。国资局内设:产权管理科、资产评估管理科、资产经营管理科、综合科、人事秘书科。核定行政编制20名。原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相应撤销。局办公地址位于人民路乐桥南堍。

1994年9月,市国资局正式挂牌。

1995年3月,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建立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资委),为非常设机构,是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的市级决策机构。国资局作为国资委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国资委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5年5月,市国资局办公地址搬迁至南环东路28号。

1995年12月,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建立苏州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市国资委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建立苏州市集体资产管理局,与市国资局合署办公。

1996年10月,根据苏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市国资局从市财政局分设,并更名为苏州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副处级部门管理机构。国资局内设:人事秘书科、综合科、产权管理科、资产评估管理科、资产经营管理科、统计评价科(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资产管理科。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2名。

1996年11月,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建立苏州市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市国资委办),与市国资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资局局长、副局长为国资委办主任、副主任。

1997年6月,市国资局办公地址搬迁至三香路998号(原三香路180号)。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规定程序对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方董事进行委派、更换、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对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意见建议。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县级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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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