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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正处级建制。

2019年1月,根据《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苏州市司法局与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建市司法局。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三)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劳教执行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县级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警用车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团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学教育[2]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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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