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范光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范光群

图片来自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

中华民国(台湾)政府官员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39-03-16) 1939年3月16日(81岁) 日治台湾新竹州新竹郡关西庄(今新竹县关西镇
籍贯 台湾新竹县
政党 无党籍
配偶 古节美

学 历

  •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1961年)
  • 司法官训练所第六期结业(1963年-1964年)
  • 美国西南法律基金会美国法及国际法学院结业(1971年)
  •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1972年)

经 历

  • 中华民国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法官(1965年-1966年)
  •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1966年-1971年)
  • 万国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1974年-)
  • 台湾法学会理事(1974年-1976年)
  • 台湾法学会监事(1977年-1979年)
  • 中华民国商务仲裁协会监事(1985年-1987年)
  • 中华民国商务仲裁协会仲裁人(1985年-)
  • 中华民国商务仲裁协会理事(1987年-1997年)
  • 司法院民事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1988年-)
  • 财团法人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董事(1989年-)
  • 台北律师公会宪政改革委员会主任委员(1990年-1992年)
  • 仲裁人登记资格审查小组召集人(1991年-)
  • 考试院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典试委员(1992年)
  • 泛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纠纷仲裁委员会副主席(1992年-1994年)
  • 中华民国商务仲裁协会仲裁人联谊会召集人(1993年-1996年)
  •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1993年-1996年)
  • 中华民国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委员(1994年-1995年)
  • 泛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理事(1994年-1997年)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董事(1995年-)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法官评鉴委员召集人(1995年-)
  • 中华民国司法院定位研究委员会委员(1995年-1997年)
  • 中华民国考试院专门职业律师高等考试典试委员(1996年-1997年)
  •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1996年-1998年)
  •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律师职前训练所所长(1996年-1998年)
  • 中华民国商务仲裁协会常务理事(1997年-)
  •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委员长(1999年-)
  • 中华民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谘询委员(1999年-)
  • 中华民国教育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1999年-)
  • 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2000年5月20日-2001年6月14日)
  • 中华民国行政院客家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 中华民国总统府顾问(2002年2月1日-)
  • 第17任台湾省政府主席(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委员(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国立台北大学(前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院兼任教授(1994年-2009年)
  • 司法院秘书长
    (2003年-2007年)
  • 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董事长(2017年-)

范光群生于(1939年3月16日-),日本台湾新竹州新竹郡关西庄(今新竹县关西镇)人,中华民国法界出身的政治人物,曾做过台中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

范光群在家中兄弟间长幼顺序的排行第九,父亲为在关西被誉为“十子登科”传奇的范朝灯,兄弟包括台湾第一位获得医学博士的范光宇、以及范光远(有媒体报导范光远是日本首位通过司法官考试的外籍人士,但此应系以讹传讹的误解,因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让外国人担任法官。范光远在日治时期出生,应系本其日本国籍之身分考取日本司法官。)

范光群王泽鉴赖浩敏为大学同学,范为当年入学法律系司法组第一名,王则为法学组第一名。

政治经历

  • 2000年5月20日陈水扁宣誓就职成为中华民国总统之后,便获聘担任总统府国策顾问。
  • 2001年6月14日陈水扁政府行政院组织了客家委员会,并延揽时任总统府国策顾问的范光群作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 2002年2月1日花莲县长张福兴于任内病卒,内政部于是指定范光群先暂时代理花莲县县长的职权。
  • 2003年,卸下客委会主委的职务,重回总统府担任顾问一职。并获陈水扁总统任命,担任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主席(此时的台湾省政府已虚级化)。
  • 2004年,卸下台湾省主席的职务。

人物经历

  • 任职位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法官(1965年-1966年)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1966年-1971年)
  • 万国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1974年-)
  • 台湾法学会理事(1974年-1976年)
  • 台湾法学会监事(1977年-1979年)
  • “台湾商务仲裁协会”监事(1985年-1987年)
  • “台湾商务仲裁协会”仲裁人(1985年-)
  • 台湾商务仲裁协会理事(1987年-1997年)
  • “司法院民事诉讼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1988年-)
  • 财团法人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董事(1989年-)
  • 台北律师公会宪政改革委员会主任委员(1990年-1992年)
  • 仲裁人登记资格审查小组召集人(1991年-)
  • “考试院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典试”委员(1992年)
  • 泛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纠纷仲裁委员会副主席(1992年-1994年)
  • “台湾商务仲裁协会仲裁人联谊会”召集人(1993年-1996年)
  •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1993年-1996年)
  • “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委员(1994年-1995年)
  • 泛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理事(1994年-1997年)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董事(1995年-)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法官评鉴委员召集人(1995年-)
  • “司法院定位研究委员会”委员(1995年-1997年)
  • “考试院专门职业律师高等考试典试”委员(1996年-1997年)
  • “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1996年-1998年)
  • “台湾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律师职前训练所”所长(1996年-1998年)
  • “台湾商务仲裁协会”常务理事(1997年-)
  • “最高法院”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委员长(1999年-)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谘询委员(1999年-)
  • 教育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1999年-)
  • “总统府国策顾问”(2000年5月20日-2001年6月14日)
  • “行政院客家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 “总统府顾问”(2002年2月1日-)
  • 台湾省政府主席(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台湾省政府委员(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国立”台北大学(前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院兼任教授“司法院”秘书长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中华民国行政院
新成立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任
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继任:
叶菊兰
台湾省政府
前任:
张博雅
台湾省主席
第十七任
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继任:
林光华
Emblem of Hualien County 2010.svg花莲县政府
前任:
张博雅
花莲县县长
代理
2003年5月18日-2003年8月19日
继任:
谢深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