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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光群

圖片來自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官員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39-03-16) 1939年3月16日(81歲) 日治臺灣新竹州新竹郡關西莊(今新竹縣關西鎮
籍貫 台灣新竹縣
政黨 無黨籍
配偶 古節美

學 歷

  •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1961年)
  • 司法官訓練所第六期結業(1963年-1964年)
  • 美國西南法律基金會美國法及國際法學院結業(1971年)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

經 歷

  • 中華民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1965年-1966年)
  •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1966年-1971年)
  • 萬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74年-)
  • 臺灣法學會理事(1974年-1976年)
  • 臺灣法學會監事(1977年-1979年)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監事(1985年-1987年)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1985年-)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理事(1987年-1997年)
  •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1988年-)
  • 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1989年-)
  • 臺北律師公會憲政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1990年-1992年)
  • 仲裁人登記資格審查小組召集人(1991年-)
  • 考試院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1992年)
  • 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糾紛仲裁委員會副主席(1992年-1994年)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聯誼會召集人(1993年-1996年)
  •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1993年-1996年)
  • 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1994年-1995年)
  • 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理事(1994年-1997年)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1995年-)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評鑑委員召集人(1995年-)
  • 中華民國司法院定位研究委員會委員(1995年-1997年)
  • 中華民國考試院專門職業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1996年-1997年)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1996年-1998年)
  •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所長(1996年-1998年)
  •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常務理事(1997年-)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1999年-)
  • 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1999年-)
  • 中華民國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1999年-)
  • 中華民國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年5月20日-2001年6月14日)
  • 中華民國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 中華民國總統府顧問(2002年2月1日-)
  • 第17任臺灣省政府主席(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委員(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國立台北大學(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院兼任教授(1994年-2009年)
  • 司法院秘書長
    (2003年-2007年)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2017年-)

范光群生於(1939年3月16日-),日本台灣新竹州新竹郡關西莊(今新竹縣關西鎮)人,中華民國法界出身的政治人物,曾做過臺中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的法官。

范光群在家中兄弟間長幼順序的排行第九,父親為在關西被譽為「十子登科」傳奇的范朝燈,兄弟包括台灣第一位獲得醫學博士的范光宇、以及范光遠(有媒體報導范光遠是日本首位通過司法官考試的外籍人士,但此應係以訛傳訛的誤解,因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會讓外國人擔任法官。范光遠在日治時期出生,應係本其日本國籍之身分考取日本司法官。)

范光群王澤鑑賴浩敏為大學同學,范為當年入學法律系司法組第一名,王則為法學組第一名。

政治經歷

  •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宣誓就職成為中華民國總統之後,便獲聘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
  • 2001年6月14日陳水扁政府行政院組織了客家委員會,並延攬時任總統府國策顧問的范光群作為該委員會的主任委員。
  • 2002年2月1日花蓮縣長張福興於任內病卒,內政部於是指定范光群先暫時代理花蓮縣縣長的職權。
  • 2003年,卸下客委會主委的職務,重回總統府擔任顧問一職。並獲陳水扁總統任命,擔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此時的臺灣省政府已虛級化)。
  • 2004年,卸下台灣省主席的職務。

人物經歷

  • 任職位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1965年-1966年)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1966年-1971年)
  • 萬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1974年-)
  • 臺灣法學會理事(1974年-1976年)
  • 臺灣法學會監事(1977年-1979年)
  • 「臺灣商務仲裁協會」監事(1985年-1987年)
  • 「臺灣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1985年-)
  • 臺灣商務仲裁協會理事(1987年-1997年)
  • 「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1988年-)
  • 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1989年-)
  • 臺北律師公會憲政改革委員會主任委員(1990年-1992年)
  • 仲裁人登記資格審查小組召集人(1991年-)
  • 「考試院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典試」委員(1992年)
  • 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糾紛仲裁委員會副主席(1992年-1994年)
  • 「臺灣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聯誼會」召集人(1993年-1996年)
  • 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1993年-1996年)
  • 「司法院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1994年-1995年)
  • 泛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理事(1994年-1997年)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1995年-)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官評鑒委員召集人(1995年-)
  • 「司法院定位研究委員會」委員(1995年-1997年)
  • 「考試院專門職業律師高等考試典試」委員(1996年-1997年)
  • 「臺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1996年-1998年)
  • 「臺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所長(1996年-1998年)
  • 「臺灣商務仲裁協會」常務理事(1997年-)
  • 「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1999年-)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1999年-)
  • 教育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1999年-)
  • 「總統府國策顧問」(2000年5月20日-2001年6月14日)
  • 「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 「總統府顧問」(2002年2月1日-)
  • 臺灣省政府主席(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臺灣省政府委員(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 「國立」臺北大學(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司法院」秘書長

公職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中華民國行政院
新成立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第一任
2001年6月14日-2002年2月1日
繼任:
葉菊蘭
台灣省政府
前任:
張博雅
台灣省主席
第十七任
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繼任:
林光華
Emblem of Hualien County 2010.svg花蓮縣政府
前任:
張博雅
花蓮縣縣長
代理
2003年5月18日-2003年8月19日
繼任:
謝深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