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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致爽园用石湖韵二首

作品名称:范氏致爽园用石湖韵二首

创作年代:南宋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孙应时

范氏致爽园用石湖韵二首是南宋官员、诗人孙应时的作品之一。

正文

1、可人花木四时足,随意园池百亩馀。 但续岷山高士传,不谈天上故人书。

2、山光突兀初寒外,竹色连娟细雨馀。 一段清奇彻肌骨,锦囊碎句懒能书。[1]

作者简介

孙应时(1154—1206)绍兴馀姚人,字季和,号烛湖居士。孙介子。师事陆九渊。孝宗淳熙二年进士。授黄岩尉,为常平使者朱熹所重,与定交。丘崇帅蜀,辟入制幕,尝策言吴曦将叛。徙知常熟,秩满,郡守以私恨诬其负仓粟三千斛而捃摭之,市民竟为代偿,守益怒,坐贬秩。宁宗开禧二年起判邵武军,未赴而卒。[2]

生平

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出生,字季和,号烛湖居土。南宋余姚人。少时从理学家陆九渊学业。

淳熙二年(1175年)中,进士,初为黄岩尉,有惠政。常平使者朱熹重之,与定交。

庆元二年(1196年)四月至庆元五年(1199年)六月任常熟知县。上任即行修志,创修邑首部县志《琴川志》15卷,图1卷。离任时,郡守挟嫌诬其亏空仓粟三千斛,常熟市民感其德,争相担负代偿。郡守益憎恶,贬其官秩

开禧二年(1206年)移通判邵武军,未上任而卒。[3]

主要作品

著有《烛湖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