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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致爽園用石湖韻二首

作品名稱:范氏致爽園用石湖韻二首

創作年代: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孫應時

范氏致爽園用石湖韻二首是南宋官員、詩人孫應時的作品之一。

正文

1、可人花木四時足,隨意園池百畝餘。 但續岷山高士傳,不談天上故人書。

2、山光突兀初寒外,竹色連娟細雨餘。 一段清奇徹肌骨,錦囊碎句懶能書。[1]

作者簡介

孫應時(1154—1206)紹興餘姚人,字季和,號燭湖居士。孫介子。師事陸九淵。孝宗淳熙二年進士。授黃岩尉,為常平使者朱熹所重,與定交。丘崇帥蜀,辟入制幕,嘗策言吳曦將叛。徙知常熟,秩滿,郡守以私恨誣其負倉粟三千斛而捃摭之,市民竟為代償,守益怒,坐貶秩。寧宗開禧二年起判邵武軍,未赴而卒。[2]

生平

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出生,字季和,號燭湖居土。南宋餘姚人。少時從理學家陸九淵學業。

淳熙二年(1175年)中,進士,初為黃岩尉,有惠政。常平使者朱熹重之,與定交。

慶元二年(1196年)四月至慶元五年(1199年)六月任常熟知縣。上任即行修志,創修邑首部縣誌《琴川志》15卷,圖1卷。離任時,郡守挾嫌誣其虧空倉粟三千斛,常熟市民感其德,爭相擔負代償。郡守益憎惡,貶其官秩

開禧二年(1206年)移通判邵武軍,未上任而卒。[3]

主要作品

著有《燭湖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