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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区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6月,位于县城中心街565号,是茌平区一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其主要职责是收藏和保护地方文献[1],搜集、加工、存储、提供和传播知识信息,为我县各级领导机关、科研、教育、生产单位和社会公众服务。

基本介绍

茌平区图书馆建于1956年6月,总藏量20万余册,以提高全县人民文化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以传播知识、开发智力、培养人才为目标,不断开拓进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多年来,茌平区图书馆一直实行开架借阅,坚持双休日、节假日照常接待读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国图书馆职业道德准则》,热情细致地为读者服务。完善的管理、周到的服务,受到了读者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采编室、辅导室、图书借阅室、少儿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另设地方文献室。

馆藏实力

2011年10月,图书馆搬迁新址,新馆建筑面积10800平米,读者阅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新馆拥有现代的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电脑120台,购进大型阅报系统,初次购进新书一万册、订阅期刊杂志600种,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读者的需求。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全年365天开放,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8:00 。公共电子阅览室、自习室白天正常开放且夜间开放。夜间时间段:18:30-20:30。

入馆须知

1、进入借阅室须持茌平区图书馆读者证。

2、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3、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5、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6、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

8、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9、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0、请自觉遵守茌平区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读者入馆须办理借阅证,凭证借阅、查询资料。本馆借阅证在馆内任何服务窗口均可使用。

1、办理借阅证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一次可借中文图书1册或期刊1册,借期为30天,到期可办理续借。借阅证丢失,应及时来本馆挂失、补证,补证需交工本费10元。

2、读者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书刊资料,如有丢失、损坏、写画者,按书刊原价给予赔偿。

借阅须知

1、读者借书时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进入图书室,不能大声喧哗。

2、借书时注意图书的摆放位置,不能乱放。如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向茌平图书馆挂失,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借书证,补证需交工本费10元。

3、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一次可借中文图书一册。

4、 借阅图书以30天为限,当天借书当天不得归还;续借须持本人借阅证及图书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三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逾期不在缴纳置还费。

5、 拿到确定要借阅的书刊后,应先检查书刊是否有缺页、污脏等情况,如有,应当面向图书管理员说明。如有丢书、损坏、涂画者需按图书价格的1-15倍进行赔偿。

历史沿革

茌平区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6月。1999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05年、2009年、2013年连续三次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0年被山东省文化厅评为“读者喜爱的图书馆[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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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