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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士称字著年》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三笔》卷三。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汉、魏以来诸公上表荐士,必首及本郡名,次著其年,又称其字。如汉孔融荐祢(mí)衡表云“处士平原称衡,年二十四,字正平”,齐任防为萧扬州作荐士表云“秘书丞琅邪王暕,年二十一,字思晦”,“前候官令东海王僧孺,年三十五,字僧孺”是也。唐以来乃无此式。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2]。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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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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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