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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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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的简称。国家通过有关行政机构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药品实施的管理。是卫生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任务是: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具体内容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药品本身的管理(包括指定药品的标准规格,研制鉴定新药,开展药品检验淘汰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的药品等)、药品的包装分装管理、特殊药品的管理、药品商标和广告管理、药品监督等项。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妨害药品管理罪罪名。

“药品管理”是本法的重要部分,它对本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药品”本身提出了具体的、基本的要求。其内容涉及药品的研制、生产直到临床使用的全过程。它包括药品临床前研究和药品临床试验研究、药品的审评(含对新药的审评、对已批准生产药品的再评价)、药品的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药品标准品、对照品,批准文号管理、药品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药品的购进、对假药和劣药的界定,以及对一些药品实施特殊的管理办法,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相当广泛的内容。本章的内容,是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最基本的规定,是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关键部分。[1]

简介

药政管理是国家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授权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的政策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对新药研制、药品生产、经营流通、贮存保管、临床使用和进出口药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违反药政法规,销售、使用伪仿药品以及有害人民健康者进行严肃处理;遵循卫生保健事业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的规定,充分发挥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法律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妨害药品管理罪罪名。[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