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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编辑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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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background: #FFB5B5;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荷蘭''' </p>
尼德兰王国(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简称尼德兰(荷兰语:Nederland),因其北荷兰省(Noord-Holland)和南荷兰省(Zuid-Holland)最为出名,故又称荷兰(Holland),是由尼德兰、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4个构成国组成的君主立宪制的复合国,是以尼德兰本土为核心的主权国家。荷兰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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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在1648年以前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1581年成立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荷兰共和国), [2]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认其独立,并在17世纪时达到鼎盛时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曾被誉为海上马车夫。1815年成立王国,1848年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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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www-cw-com-tw/article/201905/article-5ce6b952105f5.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5335 圖片來自storage]
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地国家,本土设12个省,下设443个市镇。首都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其中央政府、国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 [3]  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还是[[欧盟]]和[[北约]]创始国之一,也是申根公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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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荷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在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是全世界是最为自由化的。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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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尼德兰王国 英文名称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3]  简    称 尼德兰、荷兰、荷国 所属洲 欧洲 首    都阿姆斯特丹 [3]  主要城市鹿特丹,海牙,乌得勒支,埃因霍温,蒂尔堡等 [3]  国庆日 4月27日 [3]  国    歌 《威廉颂》 国家代码 NLD 官方语言荷兰语 [3]  货    币欧元 时    区 UTC+1(夏时制:UTC+2) 政治体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国家领袖 国王:威廉·亚历山大,首相:马克·吕特 人口数量 1702万(2016年) [5]  人口密度 515.1人/ 平方公里(2016年) [5]  主要民族荷兰人、弗里斯人 [3]  主要宗教天主教、基督新教 [3]  国土面积 41528平方公里 [3]  水域率 18.41% GDP总计 7772.28亿美元(2016年,国际汇率) [5]  人均GDP 45295美元(2016年,国际汇率) 国际电话区号 +31 国际域名缩写 .nl 道路通行 靠右驾驶 政府所在地海牙 [3]  国    花郁金香 国    鸟琵鹭 国    石钻石 最大城市阿姆斯特丹 著名汽车品牌世爵 誉    称 风车之国 主要学府 格罗宁根大学、海牙大学等 地理最高点 瓦尔斯堡山(海拔321米)
 
目录
 
1 历史沿革
 
▪ 建国
 
▪ 称霸
 
▪ 衰落
 
▪ 二战后
 
2 自然环境
 
▪ 区域位置
 
▪ 地形地貌
 
▪ 气候特征
 
▪ 水系分布
 
▪ 时区
 
3 自然资源
 
4 行政区划
 
▪ 首都
 
▪ 政区
 
5 国家象征
 
▪ 国名
 
▪ 国旗
 
▪ 国徽
 
▪ 国歌
 
▪ 国花
 
▪ 国鸟
 
6 人口民族
 
7 政治
 
▪ 政体
 
▪ 宪法
 
▪ 议会
 
▪ 司法
 
▪ 政党
 
▪ 政要
 
8 经济
 
▪ 概况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9 文化
 
▪ 语言
 
▪ 习俗
 
▪ 文学
 
▪ 音乐
 
▪ 节日
 
▪ 宗教
 
10 军事
 
▪ 国防
 
▪ 国策
 
▪ 军力
 
11 交通
 
12 社会
 
▪ 教育
 
▪ 媒体
 
▪ 体育
 
▪ 医疗
 
▪ 科技
 
13 外交
 
▪ 外交政策
 
▪ 对外关系
 
14 旅游
 
▪ 四宝
 
▪ 美食
 
▪ 景观
 
▪ 签证
 
历史沿革编辑
 
建国
 
古罗马时代,莱茵河南岸的地区先是属于“比利时高卢”省,后归于“日耳曼行省”。这里的北部地区居住着许多日耳曼部落,南部则是高卢人,而这些高卢人在移民时期也融合了许多日耳曼部落,其中撒利恩法兰克人从这里迁移到高卢,并在公元五世纪建立起了强大的墨洛温王朝,后来发展为查理曼帝国。
 
中世纪时期,是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土。到了十六世纪初,因为复杂的王室联姻,他们在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统一起来。
 
1463年正式成为国家,16世纪前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
 
16世纪初受西班牙统治。
 
1556年帝国皇帝卡尔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将西班牙和低地(被称为北方省)分给他的儿子腓力二世,将奥地利等其他地区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统分给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这样,北方省属于西班牙王国。
 
1568年,因反抗西班牙国王的中央集权和对新教加尔文派的迫害,爆发持续80年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
 
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区域)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共同反对西班牙统治。这被
 
荷兰
 
荷兰(8张)
 
 认为现代荷兰的开始。
 
1581年7月26日,来自荷兰各起义城市的代表在海牙郑重宣布:废除西班牙国王对荷兰各省的统治权,联盟正式宣布独立,成立荷兰共和国(正式名称为尼德兰联合共和国)。战争在继续,直到1648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才签订《明斯特条约》,承认七低地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
 
1588年,七个省份联合起来,宣布成立荷兰联省共和国。这是一个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国家。很多历史学家说,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赋予商人阶层充分的政治权利的国家”。
 
称霸
 
从西班牙获得独立之后,荷兰发展成为17世纪航海和贸易强国。荷兰的商船数目超过欧洲所有国家商船数目总和,被誉为“海上马车夫”。荷兰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贸易据点。这段时期在荷兰被称为“黄金年代”。
 
1602年,在共和国大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的主导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认荷兰独立,荷兰已达到了商业繁荣的顶点,成为17世纪海上殖民强国,继西班牙之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
 
1656年,荷兰使团到达北京。
 
到17世纪中叶,荷兰联省共和国的全球商业霸权已经牢固地建立起来。此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拥有15000个分支机构,贸易额占到全世界总贸易额的一半。悬挂着荷兰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游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当时,全世界共有2万艘船,荷兰有1.5万艘。比英,法,德诸国船只的总数还多。
 
1688年9月,一支庞大的舰队从阿姆斯特丹港拔锚起航,这些船上载着荷兰的最高执政官威廉三世和两万名荷兰士兵。威廉三世此行是受英国议会的邀请,前去保护英国国民的“宗教自由和财产”。
 
衰落
 
17世纪后期,荷兰先后与英国、法国交战,在海上荷兰败于英国(英荷战争),在陆地荷兰败于法国(法荷战争),从而衰落下来。
 
1795年荷兰被法国占领,荷兰共和国灭亡,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傀儡政府巴达维亚共和国。
 
18世纪后,荷兰殖民体系逐渐瓦解。
 
1806年,拿破仑之弟路易·波拿巴任国王,荷兰被封为王国。
 
1810年并入法国。
 
1814年脱离法国,翌年,荷兰和比利时、卢森堡成立荷兰王国(1830年比利时脱离荷兰独立)。
 
1848年成为君主立宪国。一战期间保持中立。二战初期宣布中立。
 
1940年5月被德国军队侵占,王室和政府迁至英国,成立流亡政府。
 
二战后
 
1945年恢复独立,战后放弃中立政策,加入北约和欧共体及后来的欧盟。
 
1954年12月15日,荷兰通过《荷兰王国章程》(HetStatuut),使荷兰的原殖民地和属地在王国内与荷兰本土享有同等地位。自此荷兰王国专指由荷兰本土及其前殖民地组成部分的王国,而“荷兰”则专指欧洲大陆荷兰。现时荷兰王国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欧洲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
 
2006年11月22日,荷兰举行议会第二院选举。在150个议席中,荷兰基督教民主联盟赢得41席,荷兰工党获32席,社会党26席,自由民主人民党获得22席。2007年2月22日,新一届大臣会议宣誓就职,由基督教民主联盟、工党和基督教联盟3党组成,扬·彼得·巴尔克嫩德担任首相。
 
2015年3月28日,荷兰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2016年11月28日,荷兰与比利时签署两国边界更改、领土互换协议。
 
  
[[Category:740 歐洲史地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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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Nederland,意为'''低地之国'''),又譯'''尼德蘭''',是主要國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的[[君主立宪制]]王國,由[[歐洲區荷蘭]]的12個[[荷蘭省份|省份]]和[[荷蘭加勒比區]]的[[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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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也是[[主權國家]][[荷蘭王國]]下的主要[[構成國]]<ref>{{cite web |url=https://wetten.overheid.nl/BWBR0002154/2017-11-17 |title=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trans-title=Charter for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language=nl |work=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date=17 November 2017 |access-date=11 July 2020}}</ref>,与[[美洲]][[加勒比地区]]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屬聖馬丁]]等四個[[经济体系|主體]],共同组成這個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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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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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領土可分為[[歐洲區荷蘭|歐洲區]]與[[荷蘭加勒比區|加勒比區]]兩個部份。[[歐洲區尼德蘭|歐洲區]]領土位于[[欧洲]]西北部,濒临[[北海 (大西洋)|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並與英國隔海相望。[[荷蘭加勒比區|加勒比海區]],位於[[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博奈尔|博奈爾島]]、[[圣尤斯特歇斯|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薩巴島]]三個小島。荷蘭最大的三個城市分別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與[[海牙]]。[[阿姆斯特丹]]是[[宪法]]确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國王的王宫和大多数都位于[[海牙]]。此外,[[国际法庭]]也设在海牙。[[鹿特丹港]],位於[[鹿特丹]],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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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蘭」的字面意義,為[[低地國家]],這個名稱來自於它國內平坦而低濕的地形。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於[[海拔]]1公尺<ref name="Eupedia">{{cite web |url = http://www.eupedia.com/netherlands/trivia.shtml |title = Netherlands Guide – Interesting facts about the Netherlands |publisher = Eupedia |date = 1994-04-19 |accessdate = 2010-04-29 |archive-date = 2011-07-10 |archive-url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10204346/http://www.eupedia.com/netherlands/trivia.shtml |dead-url = yes }}</ref>。其國土中,低於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是人造的。從16世紀開始,荷蘭人利用[[風車]]及堤防排乾積水,逐步由海中及湖中製造出[[圩田]]。現今荷蘭國土總面積中,有17%是人造的。荷蘭是一個人口非常稠密的國家,其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406人,若不計入水域面積則是每平方公里497人。在全世界上,也只有[[孟加拉]]、[[台灣]]、[[韓國]]的總人口數與人口密度,同時高於荷蘭。儘管如此,荷蘭是世界第二大的糧食與農產品出口國,僅次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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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是世界上最早擁有[[議會]][[選舉]]的國家之一,自1848年起,就確立了[[議會]][[民主]]及[[君主立宪制]]。荷蘭被認為是一個[[自由]]的國度,其社會長久以來就以寬容異己的風氣聞名,其法律允許[[墮胎]]、[[性交易]]及[[安樂死]]等,有限度的放寬[[娛樂性藥物]]的合法使用,如[[大麻]]。1579年開始,就允許國內居民有[[宗教自由]],領先當時歐洲其他國家。2001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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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是[[欧洲联盟|歐盟]]、[[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創始成員國之一,也是[[比荷盧聯盟]]的一部份。[[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總部位於海牙。在這個國家中,擁有五個國際性法庭,包括[[常设仲裁法院]]、[[國際法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等。前四個法庭都設在海牙,此外,[[欧洲刑警组织]]與[[歐洲檢察官組織]]的總部也位於此,這使得海牙得名「國際司法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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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是以[[市場經濟]]為主的經濟體,在[[經濟自由度指數]]列出的全球177個國家中,排名第17<ref>{{cite web |url=http://www.heritage.org/index/country/netherlands |title=Netherlands |accessdate=2013-05-10 |deadurl=yes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510115657/http://www.heritage.org/index/country/netherlands |archivedate=2013-05-10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heritage.org</ref>。在2011年,它是全世界人均收入第10高的國家。在2013年,聯合國[[世界快樂報告]]中,將荷蘭列為全世界第四快樂的國度,顯示了這個國家人民的高品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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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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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的正式國名為尼德蘭,字面意義為低漥之地,因此也被意譯為「[[低地國家]]」,或「低地國」。以普通名詞的單數形式出現時,即Nederland,通常指的只有這個構成國在歐洲區的領土部份;使用普通名词的复数形式,加上冠詞,就成為專屬名詞,用來作為整個主權國家的名稱,在[[日耳曼语族]]中,[[英文]]稱之為“the Netherlands”,[[德文]]拼為“die Niederlande”。與[[英國]]或[[法國]]不同,這個名稱並不是起源於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化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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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名稱最早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名稱,在德語地區,只要是低漥地區,都常使用''Nederr''(低)這個名稱來命名,例如下[[萊茵河]]地區與下[[默兹河]]地區,就曾被稱為是Nederlanden(低地);相對而言,地勢高的地區,就會被稱為Oberland(高地)。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這個名字開始被使用來當成國家稱呼。因為[[比利時]]與[[盧森堡]]在歷史上曾經屬於荷蘭的一部份,在[[罗曼语族]],如法語及西班牙語中,包括[[比利時]]與[[盧森堡]],都可以稱為低地國,要視語句的情境來決定它所說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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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荷蘭王國的[[加勒比海地區]],常把「荷蘭」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嚴格來說是錯誤的<ref>{{cite news|url=http://handbook.reuters.com/index.php?title=H#Holland|title=The Reuters Style Guide|accessdate=2014-03-31|archive-date=2014-04-07|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407092341/http://handbook.reuters.com/index.php?title=H#Holland|dead-url=yes}}</ref><ref>{{cite web|url=http://www2.media.uoa.gr/lectures/linguistic_archives/academic_papers0506/notes/stylesheets_3.pdf|title=The BBC News Styleguide|accessdate=2014-03-3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227003642/http://www2.media.uoa.gr/lectures/linguistic_archives/academic_papers0506/notes/stylesheets_3.pdf|archive-date=2012-02-27|dead-url=yes}}</ref>。「荷蘭」原是尼德蘭中一個[[荷蘭 (地區)|地區]]的名稱,相當於今[[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荷蘭的字根來自[[荷蘭語|老荷蘭語]],字面意義為盛產木頭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周邊地區,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後成為一個地區的名稱。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此地區由荷蘭伯爵統治,在12世紀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為Hollandi,也就是後來的荷蘭人。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 (地區)|荷蘭]]是其國內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富裕的地區,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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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曾於1806年建立[[荷兰王国 (傀儡国)|荷蘭王國]],短暫以荷蘭作為國名。但從15世紀以來,其正式國名皆為尼德蘭,荷蘭為非正式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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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荷蘭的名稱指稱尼德蘭這個國家的用法,在許多國家被普遍接受,英語、中文等語言常這麼稱呼,荷蘭人自己也常這麼使用,但也有對此稱呼敏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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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這個名稱可在非正式場合中使用<ref>{{cite news|url=http://www.telegraph.co.uk/topics/about-us/style-book/1435302/Telegraph-style-book-places-and-peoples.html|title=Telegraph style book: places and peoples|accessdate=2014-03-31|location=London|work=The Daily Telegraph|date=2008-04-12|archive-date=2014-03-30|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330185651/http://www.telegraph.co.uk/topics/about-us/style-book/1435302/Telegraph-style-book-places-and-peoples.html|dead-url=no}}</ref>,這須視情況而定。例如將他們的[[荷蘭國家足球隊|國家代表隊]]稱呼為「荷蘭隊」,大多數人是可以接受的。但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在其國內並不是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南北荷蘭省之外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使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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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場合中,一般建議應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為重塑國家形象,[[荷蘭政府]]於2019年宣布,自2020年1月起,在運動賽事及觀光宣傳場合中不再使用非正式的「荷蘭」稱謂,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尼德蘭」,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代表隊今後均會以「尼德蘭」名義出賽,不再使用「荷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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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中文譯名方面,[[荷蘭旅遊局]]與[[荷蘭在台辦事處]]等荷蘭官方機構表示不會更改譯名,會維持原有翻譯──「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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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用荷蘭來稱呼尼德蘭這個國家,用[[法蘭德斯]]代稱尼德蘭,在16世紀至20世紀初也是常見稱法。法蘭德斯字面意思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蘭中的一個[[法蘭德斯|地區]]名稱,相當於今尼德蘭南部與[[比利時]]北部一帶。在中國,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經用法蘭德斯來作為這個國家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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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常見的英語俗稱「Dutch」,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荷蘭人整體。這個單字由[[德意志]]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自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的稱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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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與德國同屬於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紀時分別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國家,因此分化為兩個民族,德意志人或日耳曼人成為德國人專有稱呼。在英語傳統中,稱呼荷蘭人為Dutch仍然被保持下來,但對於荷蘭人來說,稱呼他們為尼德蘭人是較為正式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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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蘭在明朝末年開始與中國交往,最早中國人稱之為紅毛鬼、米粟果、紅毛番,也稱為荷蘭、波斯胡、紅夷、紅彝,《[[明史]]》中,稱為和蘭、阿南,《[[清史稿]]》同樣稱和蘭。在《[[海錄]]》稱為荷囒,又有賀蘭、荷南等稱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稱荷蘭,作為官方稱呼。同治2年簽署之《中荷天津條約暨另款》光緒27年《辛丑和約》,皆稱荷蘭為大和,因此大和、和國可視為晚清官方對荷蘭之正式譯名。《海國圖志》稱此地區為尼達蘭,此國為荷蘭。漢語中,稱呼為荷蘭、和蘭、賀蘭、阿蘭陀、荷蘭陀等,皆源自於Holland、Holandés或Hollanda。日文漢字譯為「和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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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歷史因素,[[漢語]]將荷蘭(Holland)這個非正式名稱承襲下來,作為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的正式稱呼。在中文中,往往不區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籠統地譯為荷蘭。這種譯法極為通行,但在某些時候,這種譯法可能會造成混淆:例如[[荷蘭 (地區)|荷蘭地區]](Holland),與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在中文裏一律譯為荷蘭;居住在[[荷蘭 (地區)|荷蘭地區]]的荷蘭人,日耳曼族裔荷蘭人,與這個國家的居民[[荷蘭人|尼德蘭人]],在中文裏同譯為荷蘭人;法國佔領時期的[[荷兰王国 (傀儡国)|荷蘭王國]](Kingdom of Holland),與尼德蘭王國(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經常都統一譯為荷蘭王國。在這種時候,需要回顧原文,以及經由上下文來分辨,才能確定它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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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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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740 歐洲史地總論]]

於 2021年4月20日 (二) 05:52 的最新修訂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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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Nederland,意為低地之國),又譯尼德蘭,是主要國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的君主立憲制王國,由歐洲區荷蘭的12個省份荷蘭加勒比區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薩巴島組成。

荷蘭也是主權國家荷蘭王國下的主要構成國[1],與美洲加勒比地區阿魯巴庫拉索荷屬聖馬丁等四個主體,共同組成這個主權國家。

簡介

荷蘭的領土可分為歐洲區加勒比區兩個部份。歐洲區領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瀕臨北海,與德國比利時接壤,並與英國隔海相望。加勒比海區,位於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薩巴島三個小島。荷蘭最大的三個城市分別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阿姆斯特丹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國王的王宮和大多數都位於海牙。此外,國際法庭也設在海牙。鹿特丹港,位於鹿特丹,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尼德蘭」的字面意義,為低地國家,這個名稱來自於它國內平坦而低濕的地形。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於海拔1公尺[2]。其國土中,低於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是人造的。從16世紀開始,荷蘭人利用風車及堤防排乾積水,逐步由海中及湖中製造出圩田。現今荷蘭國土總面積中,有17%是人造的。荷蘭是一個人口非常稠密的國家,其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406人,若不計入水域面積則是每平方公里497人。在全世界上,也只有孟加拉台灣韓國的總人口數與人口密度,同時高於荷蘭。儘管如此,荷蘭是世界第二大的糧食與農產品出口國,僅次於美國。

荷蘭是世界上最早擁有議會選舉的國家之一,自1848年起,就確立了議會民主君主立憲制。荷蘭被認為是一個自由的國度,其社會長久以來就以寬容異己的風氣聞名,其法律允許墮胎性交易安樂死等,有限度的放寬娛樂性藥物的合法使用,如大麻。1579年開始,就允許國內居民有宗教自由,領先當時歐洲其他國家。2001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立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荷蘭是歐盟十國集團北約經合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國之一,也是比荷盧聯盟的一部份。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總部位於海牙。在這個國家中,擁有五個國際性法庭,包括常設仲裁法院國際法院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等。前四個法庭都設在海牙,此外,歐洲刑警組織歐洲檢察官組織的總部也位於此,這使得海牙得名「國際司法之都」。

荷蘭是以市場經濟為主的經濟體,在經濟自由度指數列出的全球177個國家中,排名第17[3]。在2011年,它是全世界人均收入第10高的國家。在2013年,聯合國世界快樂報告中,將荷蘭列為全世界第四快樂的國度,顯示了這個國家人民的高品質生活。

名稱

荷蘭的正式國名為尼德蘭,字面意義為低漥之地,因此也被意譯為「低地國家」,或「低地國」。以普通名詞的單數形式出現時,即Nederland,通常指的只有這個構成國在歐洲區的領土部份;使用普通名詞的複數形式,加上冠詞,就成為專屬名詞,用來作為整個主權國家的名稱,在日耳曼語族中,英文稱之為「the Netherlands」,德文拼為「die Niederlande」。與英國法國不同,這個名稱並不是起源於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化而來。

這個名稱最早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名稱,在德語地區,只要是低漥地區,都常使用Nederr(低)這個名稱來命名,例如下萊茵河地區與下默茲河地區,就曾被稱為是Nederlanden(低地);相對而言,地勢高的地區,就會被稱為Oberland(高地)。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這個名字開始被使用來當成國家稱呼。因為比利時盧森堡在歷史上曾經屬於荷蘭的一部份,在羅曼語族,如法語及西班牙語中,包括比利時盧森堡,都可以稱為低地國,要視語句的情境來決定它所說的國家。

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荷蘭王國的加勒比海地區,常把「荷蘭」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嚴格來說是錯誤的[4][5]。「荷蘭」原是尼德蘭中一個地區的名稱,相當於今北荷蘭省南荷蘭省兩地。荷蘭的字根來自老荷蘭語,字面意義為盛產木頭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周邊地區,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後成為一個地區的名稱。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此地區由荷蘭伯爵統治,在12世紀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為Hollandi,也就是後來的荷蘭人。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是其國內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富裕的地區,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整體。

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曾於1806年建立荷蘭王國,短暫以荷蘭作為國名。但從15世紀以來,其正式國名皆為尼德蘭,荷蘭為非正式俗稱。

用荷蘭的名稱指稱尼德蘭這個國家的用法,在許多國家被普遍接受,英語、中文等語言常這麼稱呼,荷蘭人自己也常這麼使用,但也有對此稱呼敏感的人。

「荷蘭」這個名稱可在非正式場合中使用[6],這須視情況而定。例如將他們的國家代表隊稱呼為「荷蘭隊」,大多數人是可以接受的。但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在其國內並不是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南北荷蘭省之外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使用荷蘭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

在正式場合中,一般建議應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為重塑國家形象,荷蘭政府於2019年宣布,自2020年1月起,在運動賽事及觀光宣傳場合中不再使用非正式的「荷蘭」稱謂,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尼德蘭」,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代表隊今後均會以「尼德蘭」名義出賽,不再使用「荷蘭隊」。

不過,在中文譯名方面,荷蘭旅遊局荷蘭在台辦事處等荷蘭官方機構表示不會更改譯名,會維持原有翻譯──「荷蘭」。

如同用荷蘭來稱呼尼德蘭這個國家,用法蘭德斯代稱尼德蘭,在16世紀至20世紀初也是常見稱法。法蘭德斯字面意思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蘭中的一個地區名稱,相當於今尼德蘭南部與比利時北部一帶。在中國,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經用法蘭德斯來作為這個國家的稱呼。

另一個常見的英語俗稱「Dutch」,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荷蘭人整體。這個單字由德意志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自Theodiscus,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的稱呼之一。

荷蘭與德國同屬於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紀時分別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國家,因此分化為兩個民族,德意志人或日耳曼人成為德國人專有稱呼。在英語傳統中,稱呼荷蘭人為Dutch仍然被保持下來,但對於荷蘭人來說,稱呼他們為尼德蘭人是較為正式的用法。

尼德蘭在明朝末年開始與中國交往,最早中國人稱之為紅毛鬼、米粟果、紅毛番,也稱為荷蘭、波斯胡、紅夷、紅彝,《明史》中,稱為和蘭、阿南,《清史稿》同樣稱和蘭。在《海錄》稱為荷囒,又有賀蘭、荷南等稱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稱荷蘭,作為官方稱呼。同治2年簽署之《中荷天津條約暨另款》光緒27年《辛丑和約》,皆稱荷蘭為大和,因此大和、和國可視為晚清官方對荷蘭之正式譯名。《海國圖志》稱此地區為尼達蘭,此國為荷蘭。漢語中,稱呼為荷蘭、和蘭、賀蘭、阿蘭陀、荷蘭陀等,皆源自於Holland、Holandés或Hollanda。日文漢字譯為「和蘭」。

因為歷史因素,漢語將荷蘭(Holland)這個非正式名稱承襲下來,作為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的正式稱呼。在中文中,往往不區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籠統地譯為荷蘭。這種譯法極為通行,但在某些時候,這種譯法可能會造成混淆:例如荷蘭地區(Holland),與尼德蘭(Nederland)這個國家,在中文裏一律譯為荷蘭;居住在荷蘭地區的荷蘭人,日耳曼族裔荷蘭人,與這個國家的居民尼德蘭人,在中文裏同譯為荷蘭人;法國佔領時期的荷蘭王國(Kingdom of Holland),與尼德蘭王國(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經常都統一譯為荷蘭王國。在這種時候,需要回顧原文,以及經由上下文來分辨,才能確定它的內容是什麼。

參考文獻

  1. 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Charter for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17 November 2017 [11 July 2020] (荷蘭語). 
  2. Netherlands Guide – Interesting facts about the Netherlands. Eupedia. 1994-04-19 [2010-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10). 
  3. Netherlands. [201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0).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 heritage.org
  4. The Reuters Style Guide. [2014-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5. The BBC News Styleguide (PDF). [2014-03-3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02-27). 
  6. Telegraph style book: places and peoples. The Daily Telegraph (London). 2008-04-12 [2014-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