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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德斯
[ 原圖鏈接]

中文名: 佛蘭德斯

外文名: 荷蘭語:Vlaanderen 英語:Flanders

別 名: 法蘭德斯、弗蘭德、佛蘭德

語 言: 荷蘭語

歷史疆域: 主要包括比利時的東弗蘭德省和西弗蘭德省、

法國的加來海峽省和諾爾省、荷蘭的澤蘭省等

佛蘭德斯(荷蘭語:Vlaanderen;英語:Flanders),又譯法蘭德斯,是西歐的一個歷史地名,泛指位於西歐低地西南部、北海沿岸的古代尼德蘭南部地區,包括今比利時的東弗蘭德省和西弗蘭德省、法國的加來海峽省和諾爾省、荷蘭的澤蘭省。 其荷蘭語名Vlaanderen,意為「泛水之地」。傳統意義上,佛蘭德斯(法蘭德斯)包括法國北部和荷蘭南部的一部分。但現今的法蘭德斯,並不代表一個特定的行政區域,而只是一個文化概念上的區域(比利時王國的北部地區),人口主要是弗拉芒人,說荷蘭語(又稱弗拉芒語)。[1]

歷史沿革

最初居住在這裡的是克爾特部落,公元前 1 世紀羅馬人占領這一地區,自3世紀起弗里斯人和法蘭克人移居此地。5世紀這個地區被稱為佛蘭德斯(法蘭德斯)(意為平原)。9 世紀佛蘭德成為法蘭克王國的伯爵領地,870年,佛蘭德斯(法蘭德斯)屬於西法蘭克王國。在卡佩王朝時期,法蘭德斯由佛蘭德伯爵統治。佛蘭德伯爵是法蘭西最重要的貴族之一,屬於法國六大貴族之一(其餘五個分別為諾曼底、香檳、圖盧茲、勃艮第和阿基坦)。 中世紀初期,毛紡織手工業在佛蘭德斯(法蘭德斯)發展起來,出現了伊珀爾、布魯日和根特等城市。到中世紀盛期,這些城市發展成為歐洲的工商業中心。法蘭德斯是英國和法國長期爭奪的目標。1384年由於法蘭德斯的瑪格麗特和勃艮第的約翰之間的聯姻而併入勃艮第公國,1477年歸哈布斯堡王朝統治,1556年歸西屬尼德蘭管轄。 1648年佛蘭德斯(法蘭德斯)的北部地區(今荷蘭澤蘭省)歸併荷蘭 ,1659~1679年法蘭德斯的南部地區(今法國加來海峽省)歸併法國,法蘭德斯的其餘地區(除布拉班特外)於1713年成為奧屬尼德蘭的主要部分。1794年法國占領法蘭德斯,1815年維也納會議又把它劃歸荷蘭。 比利時1830年革命後,佛蘭德斯(法蘭德斯)成為比利時王國的領土。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蘭德斯由於地處歐洲北海地區的要衝,成為歐洲的主要戰場之一。戰後,法蘭德斯成為比利時的工業中心。

名稱來歷

佛蘭德斯(法蘭德斯)曾是中古歐洲的一個重要的封建諸侯國家,通常是法蘭西王國的封邑,大約是法國東北一角(諾爾省)到比利時大半,也包括了荷蘭澤蘭省的南部。 現今比利時仍有兩個省份以法蘭德斯為名,分別為東法蘭德斯省/東弗蘭德省、西法蘭德斯省/西弗蘭德省。法蘭德斯伯國曾在中古初期為法蘭西王國強大的諸侯之一,在其極盛期,領土幾乎囊括了整個比利時與東北法蘭西,後逐漸為法蘭西國王所壓服,其領土也逐漸縮小。中古盛期以後,佛蘭德伯國相繼畫分出海諾伯國、阿圖瓦公國等地,這兩地現今也是比利時與法國的行政區劃之一。 在15世紀以後,法蘭德斯與其他16個低地地區的省份/封邑,同為勃艮第公國的領土,後隨著勃艮第王朝的覆滅,被劃入了哈布斯堡家族的領地。在查理五世將哈布斯堡家族一分為二時,法蘭德斯與其他16省歸到了哈布斯堡家族西班牙支系之手,因此該地被稱為「西屬尼德蘭」。18世紀後,法蘭德斯與其他西屬尼德蘭南部6省(北部10省早已獨立為尼德蘭共和國,也就是俗稱的荷蘭共和國),改歸哈布斯堡家族奧地利支系,於是改稱「奧屬尼德蘭」。 18世紀末該地又為法國所侵占,但到拿破崙戰爭後,南尼德蘭與北尼德蘭組成尼德蘭聯合王國。不久後,南尼德蘭便脫離尼德蘭聯合王國,成立比利時王國。

商業和城市

11世紀,佛蘭德斯(法蘭德斯)發展成歐洲最富有的地區。他們從英國進口羊毛,紡成面料賣給歐洲大陸,繁榮的紡織貿易使法蘭德斯很多城市變得富有,擁有了權力。直到1300年,根特,布魯日,安特衛普等都從貴族條例里獲得了城市自主權,發展出令人自豪的城市文化。 幾個世紀以來,作為一個服裝業中心,它一直享有實際的獨立權並且十分繁榮。荷蘭發生的哈布斯堡戰爭導致了這一地區的最終分裂,並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都遭受嚴重損失。

參考來源

法蘭德斯大師ExperienceOurFlemishMasters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