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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充剂,又称营养补充品、营养剂、 饮食补充剂等,是作为饮食的一种辅助手段,用来补充人体所需的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剂可以是由氨基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矿物质与维生素组成,或仅由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组成,也可以是由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组成,其中除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之外,还可以有草本植物或其它植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浓缩物、提取物或组合物组成。

中文名:营养补充剂

外文名:Dietary Supplement

别 名:膳食补充剂

原 料:主要取自天然物种

形 态:类似于药品产品

简介

营养补充剂,又称膳食补充剂、营养补充品、营养剂、 饮食补充剂等,是作为饮食的一种辅助手段,用来补充人体所需的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矿物质等。

营养补充剂是用来弥补人类正常膳食中可能摄入不足,同时又是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为目的,所生产的某些含有特定营养素的食品。常见的营养补充剂有补充维生素的维生素A胶丸、复合维生素片维C片维E片等,补充微量元素的钙剂锌剂,补充不饱和脂肪酸鱼油丸以及补充必须氨基酸的口服液和注射液等。

营养补充剂不像营养强化剂那样与食品形成统一的整体,而大多制成丸、片、胶囊、冲剂或口服液等,单独在进餐时随餐服用。营养素补充剂并非通常的食品,也并非食品营养强化剂。营养补充剂可以是由氨基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矿物质与维生素组成,或仅由一种或多种维生素组成,也可以是由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组成,其中除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之外,还可以有草本植物或其它植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浓缩物、提取物或组合物组成。

1994年美国国会颁行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膳食补充剂定义为:它是一种旨在补充膳食的产品(而非烟草),可能含有一种或多种如下膳食成分:维生素、矿物质、草本(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增加每日总摄入量而补充的膳食成分,或是以上成分的浓缩品、代谢物、提取物或组合产品等。在标签上需要标注“Dietary Supplement”,可以丸剂、胶囊、片剂或液态等形态口服,但不能代替普通食物或作为膳食的替代品。

营养补充剂在中国尚未成为一个法律定义,而是针对中国营养补益产业的实际情况,由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研究机构经过长期的调研形成的一个业内概念,并快速得到各方的认可。

基本特点

原料

膳食营养补充剂所用原料主要取自天然物种,也有通过化学或生物技术生产的安全可靠的物质,比如动植物提取物、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一般来说其所含有的功能成分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化学结构比较明确,作用机理得到一定程度的科学论证,其安全性、功能性、质量可控性达到管理的标准。

形态

膳食营养补充剂主要以类似药品的产品形态存在,使用的剂型主要包括:硬胶囊、软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粉剂等。包装形态有瓶装、桶(盒)装、袋装、铝塑泡罩板状等预包装形式。

分类

营养素补充剂

营养素补充剂是为补充机体营养素的不足或其它特殊需要的制剂,它可以是由氨基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矿物质与维生素组成,也可以是一种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

经批准的营养素补充剂不得以提供能量为目的,只能宣传补充某某营养素,不得声称具有其他特定保健功能。营养素补充剂由一种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产品形式一般为为片剂、胶囊、冲剂或 口服液,冲剂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20克,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

膳食补充剂

膳食补充剂则是指为补充膳食不足或特殊需要的制品。其与营养素补充剂的不同是,除了可含有膳食中上述营养素成分外,还可含有非营养素的其它成分,尤其是可以含有某些药草如人参、车前草等。

健康标准

普通食品身份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可以遵循2008年卫生部颁行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营养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通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仅可以声称被批准的特定保健功能,广告发布则需要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而营养素补充剂只能声称补充(特指)营养素。

功能

对于现今越来越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的人来说,营养补充剂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调节方法。如人们大量吃快餐,同时又缺乏锻炼,肥胖问题将日益严重。严格实施减肥方案的人由于过度控制饮食会导致食物中营养素含量不足,建议服用复合维生素及矿物质补充剂。准备怀孕的女性应当食用强化叶酸的食物,或在食用富含叶酸盐食物的同时额外摄入叶酸补充剂,以降低胎儿出现某些严重的先天性缺陷的危险性。在生长发育快速阶段,特别需要增加营养素的摄取,必要时可借助营养补充剂。某些人存在营养吸收不良等健康问题,如肝脏疾病可能影响食欲,或影响营养素的吸收、利用及排出,手术可能提高对某些营养素的需求量,一些药物如抗酸剂、抗生素、缓泻剂和利尿剂等干扰营养素的吸收。这些人应当考虑使用营养补充剂。 [1]

注意事项

营养补充剂不能代替正常的三餐饮食。我们平时的饮食和生活习惯对我们的健康影响最大,像蔬菜、水果、肉类等天然食物中的营养素是最全面的,所以首先应当做到营养均衡地吃好三餐,从平衡的膳食中获取所需的营养素。正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没有不良嗜好,饮食搭配协调而且吸收良好的话是不会缺少什么营养素的,当然也不需要补充。一些人群由于某种原因对营养素吸收差,或者对营养素吸收量增大时应当适当补充营养素。

补充维生素或微量元素时要注意它们间的比例,如补钙的同时注意其他微量元素的补充,这样有助于它们的吸收和在体内的利用。

对于平时缺乏运动的城市人群,补充营养素的同时应当适当增加体育活动以促进营养素的吸收。

补充营养素不是越多越好,任何东西都有一个适当的度,超过这个范围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

中外差异

法律

营养补充剂在中国尚未成为一个法律定义,而在美国是一个法定概念。

内涵

营养补充剂在我国是一个横跨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产品集,而美国的营养补充剂则是一类区别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第三类产品。

原料

中国的营养补充剂的原料必须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或者构效关系相对明确的生物活性物质,而美国的营养补充剂则没有如此定义。

目的

中国的营养补充剂的目的是提高机体健康水平和降低疾病风险,而美国的营养补充剂目的是补充膳食成分。

声称

在中国营养补充剂因具有保健食品身份,因此可声称辅助降血脂功能、祛黄褐斑功能等,而美国的营养补充剂则不能这样声称。

展望

危险性评估的不确定性

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营养素危害特征描述中最重要的不确定性来自以下问题:(1)如果使用的是动物资料,应该考虑哪些毒性终点以及使用哪种表示指标。(2)动物和人之间在生物利用度和剂量反应关系上的差别是什么。(3)如果使用的是人类资料,要考虑使用的损害效应是什么,以及剂量-反应关系间的差别是什么。(4)亚慢性暴露的资料如何用于估计终生暴露的危险性。(5)如何利用非膳食途径暴露的资料。

人类效应水平的确定

用于确定营养补充剂人类效应水平的资料还不充分,我们应该重视利用恰当的技术,更好地识别和定量这些参数,例如利用适当和敏感的暴露/效应生物标志物。另外大多数营养素的UL是以体重为单位制定的,而RDA却可以用能量摄入或不饱和脂类摄入为单位来表示,这就出现了到底该使用哪种指标的问题。营养素需求和过量的毒性效应因生命周期的不同而不同,如在妊娠期间。

营养素之间的交互作用

关于营养素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个体的不同暴露环境使人们认识到对于某些营养素不能只用单一的NOAEL,进一步了解营养素之间相互作用的人群差异可能对进行危险性评估及确定适当的UL有帮助。


如何给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补充营养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