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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柯南道尔的《血字的研究(精)》创作于1887年,这是他第一本以歇洛克·福尔摩斯为主角的作品。这个故事由两个部分组成,前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华生和福尔摩斯相识的经过,以及他们接触这个案子的缘由;后一部分是福尔摩斯对案件来龙去脉的交代——“另一个故事”。

福尔摩斯兴趣广泛,知识渊博,逻辑分析能力很强。《血字的研究(精)》讲述:一天,两位侦探前来求助,郊外别墅发生杀人案件,被害人倒在血泊之中,身上却无伤口可寻,墙上还留下了“复仇”的字样,更为惊异的是死者身边留有一枚女式戒指。福尔摩斯根据现场资料,推断出凶手的大致模样,并由女式戒指入手,寻找凶手。不久后又一人被杀,现场环境显示这一案件是凶手精心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复仇的快感。在贝雷街小侦探的帮助下,凶手侯波浮出水面,一切杀人原因皆来自一个字:爱。原来,侯波来自美国西部,因他的女友被当地摩门教徒迫害致死,他历尽干难万险,追踪凶手来到英国报仇。

作者简介

柯南道尔,1859年生于苏格兰,1885年在爱丁堡大学获医学博士学位,1902年因为对英国的南非战争政策辩护有功而封爵。他受母亲的熏陶,从小爱讲故事,在学校里是有名的故事大王。由于受侦探小说家美国的爱伦•坡(Edgar Allan Poe, 1809-1849)、英国的科林斯(Wilkie Collins, 1824-1889)和法国的加博利约(Emile Gaboriau,1832-1873)的影响,在开业行医的业余时间创作侦探小说。1886年,他以大学里一位具有惊人的观察和推理能力的教授为原型,塑造了一个私家侦探的形象,这侦探取名叫Sherlock Holmes(歇洛克•福尔摩斯),并借助其副手Dr.Watson(华生医生)讲述破案过程的结构形式,完成了第一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血字的研究》。起初投稿无人欣赏,至次年才由《比登圣诞年刊》勉强刊登发表。不过,有一家叫《利平科特》的杂志却看好他,于1890年登出了他的第二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四签名》。1891年,曾扶植过萧伯纳、克里斯蒂等多名作家的《海滨杂志》(The Strand Magazine)注意到了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小说,以50英镑的优厚稿酬,发表了他的《波希米亚丑闻》(以后高至每篇100英镑)。从此柯南道尔和他笔下的福尔摩斯一起蜚声文坛。这一年,柯南道尔弃医从文,专门写福尔摩斯探案小说。

原文摘录

摩门教mormon,美国基督教的一个教派,创立于1830年。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Joseph Smith,1805-1844,自称奉天使摩罗尼亲授金箔埃及文《摩门经》,在纽约建立“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设立共产公社式联合会,在伊利诺伊州建新城瑙武,盛行一夫多妻制,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史密斯后来以叛乱罪被捕入狱,在狱中遭蒙面人暗杀。教会经权利斗争,由布里格姆·杨Brigham Young,1801-1877,出任首领。杨于1846年率教民向西部迁徙,于第二年落户犹他州,始建盐湖城,任犹他州州长。1852年正式订定多妻制为该教教规。1857年与联邦军发生军事冲突期间,屠杀非摩门教居民,导致摩门教对犹他州的控制宣告结束。杨旋遭反对,另生派别“后期圣徒改组会”,多妻制于1890年宣布废止。

书评

一次酣畅淋漓的阅读!已经有许久没有这样的阅读体验了,一方面是自己懒,不愿读书,更愿意玩手机;一方面是书荒,很难找到对自己胃口的书。非常感谢老师的硬性作业要求,让我能逼自己去读。由于自己看了许多美剧和电影,涉猎不少小说,自己的情绪阀值极高,读的过程中好几次有放弃阅读的想法,读毕回想,庆幸自己能看完。

我想从四个方面写一写自己的阅读感受,有问题的话,请老师批评指正。

第一,谋篇布局可谓精妙。我斗胆把小说分三部分。在粗读一二章的时候,我预判作者会一直以华生的视角向读者展示夏洛克华丽的表演。恕我直言,这是一种很偷懒的写作方法,作者可以写得很轻松,读者也会读得很轻松。现今的绝大部分网络小说就是这个套路。我的阅读之初的体验不很好。再加上翻译文章特有的阅读障碍——名字多且难记,陌生的国外文化、历史背景,我是耐着性子读到六七章,期间情感波澜几乎没有。小说的上一部分在第七章夏洛克抓到凶手后戛然而止,留足悬念。第八章开始,作者笔锋转到案件背后的事了,值得注意的是,这时作者为了讲清故事,而不是埋悬念,采用了上帝视角。他没有偷懒!这种视角转换让故事有多维层次,这是只有阅读才有的体验。从这里开始,我才真正喜欢上这部小说。小说中间部分莎士比亚戏剧般的故事有多精彩,我将在下文故事方面具体展开评论。小说的最后一部分13、14章,把两条故事线收束在一个点上,我上一次看到是这样布局是在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在读到这个收束点时,有无比的舒畅感,敬佩作者强大的文章把控力。

第二,逻辑推理漂亮。介于我的逻辑水平极其有限,以及老师扎实的专业知识,我就不过多班门弄斧,只提一些自己不成熟的看法。这是篇小说定性为侦探小说,里面的逻辑推理是重头戏。推理大师夏洛克无疑是“作者的儿子”,他有着广博的侦探学知识,在他面前走过,几乎等于在他面前裸奔,什么也瞒不过他。正是这种神化,这种主角光环,导致我与他的距离太远,我无法去证明他的逻辑推理是否严谨,完整。在看完他推理后我能做的只有感叹。比如在推理华生职业的过程“这一位先生,具有医务工作者的风度,但却是一副军人气概。那么,显见他是个军医。......”恕我愚昧,我实在判别不出来面前人是否有医生风度,军人气概。他的逻辑推理过程,说实话,有点玄学。感觉有着由结果倒回去编推理的嫌疑。不过,夏洛克对逻辑推理的看重态度,深刻认识,很值得人去多读几遍。

第三,故事情节十分精彩。尤其是中间部分的案件背后的故事,我敢说,即使剔去上下部分的夏洛克侦探故事,这一部分精彩程度也超过大部分小说。沙漠孤行遇救星,安居乐业聚财富,之后的宗教迫害夜中逃,最后最为惊心动魄的千山万水复仇记。整个故事下来有读史书的恢弘感,又有看《被拯救的姜戈》,《杀死比尔》这样复仇电影的刺激。小说应该要有小说的样子,只有趣味性的小说略显格调低,但是丧失趣味性的小说会抹杀一大片读者。

第四,小说人物及其背后的意义多元。这不仅仅是一部为了表现夏洛克多牛逼的侦探小说,甚至极端一点说这不是。夏洛克是一种纯粹的理性精神代表。他有着他自己的行为逻辑,坚定、完全不受他人影响。对于知识与信息,有用则取;无用则舍。常人所认为的异常处,在他看来是是线索处;常人只注重向前,他却不忽视回溯推理。他的所有行为是不带有道德判断的,唯一的目的是还原真相。约翰·费瑞厄是一个很美国的美国人。有着美国开国元勋们一样的独立意识,自由意识,勤劳品质。面对教会那侵犯他内心道德律的逼迫,即使付出生命代价,他也要选择奋起反抗。不自由,毋宁死!另一方面,约翰·费瑞厄与教会的角力过程其实可以投射到任何个体与集体的矛盾对抗。比如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团体,再扩大到个人与国家等等,智慧的人与愚蠢的人;勇敢的人与懦弱的人都有着不同的抉择。侯波是个西部牛仔,他有血性,勇敢,具有探险精神。这个凶手,丝毫引不起读者的恨意,因为他是个复仇者,他秉承自己内心的正义,并且,千辛万苦去执行它。对于自己心中的正义,为了伸张,我们真的愿意为此付出多少,放弃多少?值得吗?不值得吗?

回过头来,我们用夏洛克提的溯回推理推导,导致这一系列悲剧的根源到底是什么?这几乎是一切悲剧 的根源。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