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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纪念日中华民国法定节日,定于每年12月25日,纪念制宪国民大会代表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25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63年(民国52年),行政院将行宪纪念日定为国定假日;直至2000(民国89年)年取消的这段期间,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2001年(民国90年)起公务人员实施周休二日,行宪纪念日不再放假。目前12月25日因为这天也是基督教圣诞节,部份企业基督新教天主教会学校仍会宣布放假。

沿革

1945年(民国34年)国民政府邀集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民主同盟等政党政团及社会贤达人士一起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后由于国共意见纷歧,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宪工作。因此《中华民国宪法》便由中国国民党与中国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合力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于1946年(民国35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民国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实施,成为今日“行宪纪念日”的由来。

由国定假日改为国定纪念日

中华民国政府1990年代晚期准备渐进实施周休二日制度时,因为当时有太多国定假日,所以要将比较不重要的国定假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才能减少经济冲击。行宪纪念日、端午节中秋节都曾被考虑停止放假,但最后结果是端午节及中秋节作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

行宪纪念日先因为不少台湾人借机非正式地庆祝圣诞节,1998年行政院院长萧万长宣示与国际接轨之下,实施隔周周休二日时暂不结束放假,直到2000年(民国89年)为止。

实施每周休二日时,确定行宪纪念日公务员与公立学校当日只纪念、不再放假,曾经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有基督徒表示圣经没有规定圣诞节需要放假纪念,并非如主日(星期六或日)非放假不可,此外台湾的主流宗教佛教的佛诞也并非假日。而部份基督新教天主教学校以及适用双周84工时的劳工,依照《劳动基准法》[1]等相关规定,仍有放假。

日期来源

1946年11月28日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进行1读,12月21日完成1读,12月24日完成2读并通过10条“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规定宪法于隔年元旦公布,12月25日实施。而12月25日宪法3读通过,日后就以12月25日为“行宪纪念日”以兹纪念。[2]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一读之后,发表广播讲话,以下为内容摘要: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1947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著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参考文献

  1. 《劳动基准法》.全国法规资料库
  2.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电子报. [201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