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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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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負責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少年福利及家庭支持等相關業務。
沿革
- 1947年4月22日,設社會部。
- 1948年,勞動部併入社會部。
- 1949年,社會部降為內政部社會司。
- 1999年11月20日,於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制定的國際兒童日成立「內政部兒童局」。
- 2003年5月28日,制定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011年11月30日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9月1日,關於少年福利業務即併入兒童局負責。
- 2013年6月19日制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7月23日,隨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整合社會司的社福業務而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原兒童與少年保護業務(保護重建、防治輔導組)則改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負責;原內政部兒童局局址改為台中辦公室。
- 2014年6月9日,署本部由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搬遷至衛生福利大樓。
組織
- 署長
- 副署長
- 主任秘書
- 專門委員
- 主任秘書
- 副署長
- 行政業務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主計室
- 婦女福利及企劃組
- 老人福利組
- 兒少福利組
- 家庭支持組
- 身心障礙福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