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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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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

机构概况

坚持深化稽查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自主创新,积极构建稽查新理念,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实现税务稽查由单一收入型、监督打击型向依法稽查、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骗、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大力整顿税收秩序;加强执法教育,严格执法管理,健全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依法稽查、勤政廉洁、文明办案的形象;强化干部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创佳、评差”竞赛、创建青年文明号、行风建设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有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1]、党风廉政建设与稽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近年来,查处各类涉税案件1600余起,直接查补税款2.6亿元,依法移送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8起,查处涉案金额1.3亿元,有26名犯罪分子被判刑;查处了一系列如“3.19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西安昌亿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 “西安城苑隆格产电有限公司偷税案”、“7.03”特大制售假发票案、“6.03”特大出售非法制造发票案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了一批破坏和谐经济环境的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稽查网站,曝光偷税案件。为打击西安地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税收环境,促进西安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被评为市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被陕西省国税局授予了“稽查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是西安市国税系统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严谨、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税收执法队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稽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稽查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稽查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稽查计划的统计核算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受理本地区案源管理工作;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管理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及其它涉税问题的协查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公、检、法、司,会同其处理有关涉税案件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的检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四)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五)承办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个事业单位(正科级)。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2]、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综合业务科

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计划、制度、规定、办法的制定;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系统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和督办;负责系统内发票协查、重大涉税案件的组织协调和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其他处室的业务联系和协调;负责系统税务稽查法律文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税务稽查报表的汇总编制、上报;负责稽查计划、稽查案卷的管理和稽查收入的统计工作。

3、选案科

负责本局税务稽查案件的选案工作;负责各类涉税案件的案源管理及相关台帐的登记工作;负责选案结果的跟踪、督办;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及举报案件结果的上报、反馈工作。

4、案件审理科

负责本局稽查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稽查机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的汇总、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审核信息反馈,审理相关台帐和登记、制作、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5、技术鉴定科

负责对全市国税系统发货票的鉴定工作;负责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偷税、骗税、抗税等手段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期间所取得的视听材料和文字鉴定工作;负责稽查典型案例的影像制作;负责承担全市税收特大、疑难案件现场勘察、书证物证检验、照像、录像任务。

6、检查一科

负责划定区域内专案稽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日常稽查和协查案件组织实施稽查;负责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负责审理委员会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举证工作;负责对审理科退回需补充稽查的案件进行补充稽查工作;负责稽查案件资料的装订、归档工作。

7、检查二科(职责同检查一科)

8、检查三科(职责同检查一科)

9、检查四科(职责同检查一科)

10、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事业机构

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