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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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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自1993年成立以來,在上級機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

機構概況

堅持深化稽查改革、推進依法治稅、強化科學管理、加強隊伍建設,着力自主創新,積極構建稽查新理念,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機制和制度,努力實現稅務稽查由單一收入型、監督打擊型向依法稽查、管理服務型的轉變;認真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偷、騙、抗稅等涉稅違法活動,大力整頓稅收秩序;加強執法教育,嚴格執法管理,健全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水平,努力塑造依法稽查、勤政廉潔、文明辦案的形象;強化幹部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積極開展「創佳、評差」競賽、創建青年文明號、行風建設等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稽查隊伍,有力促進精神文明建設[1]、黨風廉政建設與稽查業務工作同步推進、協調發展。近年來,查處各類涉稅案件1600餘起,直接查補稅款2.6億元,依法移送各類涉稅違法案件58起,查處涉案金額1.3億元,有26名犯罪分子被判刑;查處了一系列如「3.19特大制售假發票案」、「 西安昌億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和 「西安城苑隆格產電有限公司偷稅案」、「7.03」特大制售假發票案、「6.03」特大出售非法製造發票案等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嚴厲懲處了一批破壞和諧經濟環境的涉稅違法犯罪分子;向全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稽查網站,曝光偷稅案件。為打擊西安地區涉稅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稅收環境,促進西安經濟健康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曾多次被評為市國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創佳、評差」競賽活動先進單位。連續五年被陝西省國稅局授予了「稽查工作先進單位」的榮譽稱號,是西安市國稅系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嚴謹、紀律嚴明、能打硬仗的稅收執法隊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稽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稅收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稽查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檢查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稽查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稽查計劃的統計核算和考核工作。

(九)負責受理本地區案源管理工作;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管理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及其它涉稅問題的協查管理工作。

(十)負責協調公、檢、法、司,會同其處理有關涉稅案件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二)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檢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四)管理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五)承辦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設置10個內設機構(正科級)、1個事業單位(正科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2]、政府採購、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綜合業務科

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計劃、制度、規定、辦法的制定;負責檢查、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系統稽查工作;負責系統稅務稽查案件的複查和督辦;負責系統內發票協查、重大涉稅案件的組織協調和涉稅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與公、檢、法、司等部門及其他處室的業務聯繫和協調;負責系統稅務稽查法律文書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稅務稽查報表的匯總編制、上報;負責稽查計劃、稽查案卷的管理和稽查收入的統計工作。

3、選案科

負責本局稅務稽查案件的選案工作;負責各類涉稅案件的案源管理及相關台帳的登記工作;負責選案結果的跟蹤、督辦;負責上級交辦案件及舉報案件結果的上報、反饋工作。

4、案件審理科

負責本局稽查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會;負責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各稽查機構典型案例分析報告的匯總、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信息反饋,審理相關台帳和登記、製作、上報有關報表資料

5、技術鑑定科

負責對全市國稅系統發貨票的鑑定工作;負責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採取偷稅、騙稅、抗稅等手段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期間所取得的視聽材料和文字鑑定工作;負責稽查典型案例的影像製作;負責承擔全市稅收特大、疑難案件現場勘察、書證物證檢驗、照像、錄像任務。

6、檢查一科

負責劃定區域內專案稽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日常稽查和協查案件組織實施稽查;負責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負責審理委員會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會的舉證工作;負責對審理科退回需補充稽查的案件進行補充稽查工作;負責稽查案件資料的裝訂、歸檔工作。

7、檢查二科(職責同檢查一科)

8、檢查三科(職責同檢查一科)

9、檢查四科(職責同檢查一科)

10、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

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事業機構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