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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 |
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解雇 [1]
拼音 jiě gù [2]
基本解释 终止雇用
汉语词语
词语信息
【词目】解雇
【拼音】jiě gù
【英译】discharge;dismiss;fire;sack;give sb. the gate
【近义词 】 炒鱿鱼、卷铺盖、开除、辞退
【基本解释】 终止雇用
详细解释
因佣人不诚实而解雇。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九:"既然要解雇,当然知道他的问题了。"
欧阳山 《苦斗·佳期》:"大革命的时候,这种随便解雇工人的陋习,已经取消。"
劳动法规名词
概念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
解雇原因
① 工作绩效不合要求、行为不当、违反规定、业务水平不合格、不服从等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
② 不服从。这时常是解雇的原因,虽然它比其他解雇原因更难证明。
不服从的表现
直接蔑视上级的权威。
完全不服从或拒绝遵照上级的命令,尤其是当着其他人的面。
故意蔑视明确规定的组织政策、规章和程序。
当众批评上级。与上级对抗或争执也是消极和不适当的。
公开无视上级的正当指令。
不尊重的蔑视态度,例如提出蛮横无理的批评,更重要的是在工作时蔑视。
通过绕过直接上级的方式提出申诉、建议或政治策略来表示对指挥链的蔑视。
领导或参与暗中削弱和取消上级权力的活动。
以上内容纯属胡扯,上级不是皇帝,你有权不服从,或者说当众批评上级,简单的说,他能骂你,你就能骂他。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封建王朝。劳动法关于解雇员工的两条,如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