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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英文:Police),为一种职业,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财产。各国警察体系一般都分为巡逻警察和刑事警察两大系统,然后再细分为多种岗位及工作类别。英国伦敦警察厅是世界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以维持治安的城市警察部门,香港警务处为全亚洲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以维持治安的警察部门[1]。
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各有其专业性。在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警察外,隶属军队或单独的国家宪兵也会负责处理或协理治安事务。在少数地区,警察机关成为军队的辅助武装部队。在无军队或无军队指挥权的国家中,警察成为当地政府或者政权唯一可以直接调度的武装部队,例如冰岛和巴拿马。而在独裁政体及极权国家中,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统。
至于宪兵,亦即军事警察,为在军营和军区中负责维持军队秩序的警察,在设有宪兵的国家及地区中,宪兵可以依据军法维护军队秩序,纠举军人,以及协助军事检察官办理军法案件。部分国家及地区另外设立有国家宪兵,驻守于要塞、边界、重要机关,持有步兵等级的重型武装,对民众亦具备执法权力。
名称由来
中文警察一词出现于1900年前,在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十月后。有可能是当朝重臣刘坤一和张之洞借用日本明治维新时采用的汉字警察一词;然而警察一词,最早出于唐代玄奘法师《大唐西域记·蓝摩国》:“野象群行,采花以散,冥力警察,初无间替。”、《新五代史·史弘肇传》:“弘肇出兵警察,务行杀戮,罪无大无小皆死。”及宋代陆游 《南唐书·卢郢传》:“后主命韩德霸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当时警察并非名词,实乃警戒监察之意。
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马西尼指出,1884年(光绪10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及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官员撰写考察报告,俾作为改革的基础。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和巴西等四国,计为时两年。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回中国。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此时,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开始出现[2]。
建立
追溯现代警察的创设,法国于1667年路易十四时代就建立警察制度;而英国则缘于1829年,由当时的内政部长罗伯特·皮尔所提出的警察法案(Police Bill),经由英国议会通过,于同年6月26日获得英皇乔治四世批准后,经过数月的筹备,一群戴皮帽、穿藏青色燕尾服上衣及裤子,穿皮鞋及打皮绑腿的军事化人员,终于于同年9月29日出现在伦敦街道上;此为伦敦警察厅现代化的第一次出现。
种类
- 巡逻警察
- 保安警察
- 刑事警察
- 辅助警察
- 防暴警察
- 特种警察
- 军事警察
- 网络警察
- 秘密警察
- 宗教警察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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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香港警察亚洲第一(特区亮点),人民网,2001-6-22
- ↑ 中国警察发展简史(简介),警察网,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