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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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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是一个专有名词术语。

中华文明是一种独特的文明[1],其文字也是非常独特的。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由于其民族文化强大的包容性与同化性而始终没有间断过的文化传承,这使汉字成为世界上较少的没有间断过的文字形式。约公元前14世纪殷商后期出现的甲骨文[2]被广泛认为是汉字的第一种形式,一直发展到今日,有三四千年的历史。

名词解释

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可以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附注的重要性

会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简化和浓缩的数字,如果没有形成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理解这些数字所必需的披露,会计报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会计报表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表使用者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系统地揭示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本单位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经营方向,制定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为经济预测和决策提供依据。

2.有利于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了解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通过对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以便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3.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各方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而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投资收益、发展前景等,为他们投资、贷款和贸易提供决策依据。

4.有利于满足财政、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监督企业经营管理。通过财务报表可以检查、监督各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无偷税漏税的行为。

附注的主要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计量属性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在财务会计中,计量属性是指资产、负债等可用财务形式定量方面,即能用货币单位计量的方面。

(3)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说明选定记账本位币的考虑因素及折算成人民币时的折算方法。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则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其中,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披露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形式,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报表项目列示的顺序。

其他说明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其他信息

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具体的报表重要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列示:

1.货币资金

企业应当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列示货币资金情况。因抵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2.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应收款项相关的信息。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在披露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列示应收票据的种类、金额。已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应单独列示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及金额等重要事项。充分披露有追索权的票据背书、以票据为标的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安排。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以及期末公司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按票据的出票单位、出票日期、到期日及金额等重要事项进行逐项披露,或者合并披露此类票据总额、到期日区间。

(2)分项列示1年以上应收未收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金额,对其中金额较大的,应分被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说明每项应收股利未收回的原因和对相关款项是否发生减值的判断;分贷款单位说明每项应收利息未收回的原因和对相关款项是否发生减值所做的判断。

(3)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列示这3类应收款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

对应收款项应说明如下事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说明其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应说明确定该组合的依据。

(2)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本年度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性质、原因及其金额;若实际核销的款项是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应单独披露。

(4)应收款项中如有所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并单独列示;如无此类欠款,也应予以说明。

(5)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项,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6)列示金额(按欠款方合并后的金额)位列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及其对应的欠款年限、占应收账款总额或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7)应收关联方款项占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

(8)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的转移,应在附注中单独列示其金额。

(9)以应收款项为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需简要说明相关交易安排。

应按不同账龄列示预付账款余额及各账龄余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账款,应逐项说明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预付账款中如有所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单独列示。金额较大的预付账款(占期末预付账款总额的30%及以上),应说明其性质和内容。

若各会计期间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比上期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或减少超过30%或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0%的,应说明其变动原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