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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组建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1]。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 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五)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六)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七)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文化艺术法规草案及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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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搜狐,2018-11-19
- ↑ 文化部公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搜狐,2009-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