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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附加稅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進口附加稅又稱為特別關稅,是一國對進口貨物,除了徵收一般進口稅外,根據某種目的再加征的進口稅。這種對進口商品徵收一般關稅以外,再加征額外的關稅,就叫做進口附加稅(Import Surtaxes)。進口附加稅是限制商品進口的重要手段,往往是針對個別國家或者個別商品徵收的。

進口附加稅不同於進口稅,不體現在海關稅則中,並且是為特殊目的而設置的,其稅率的高低往往視徵收的具體目的而定。一般是臨時性的或一次性的。

進口附加稅的目的

進口國通常把徵收進口附加稅作為限制外國商品輸入的一種臨時性措施,其目的主要有三個:

一是應付國際收支危機,維持進出口平衡。如美國20世紀70年代初出現了首次貿易逆差,尼克松政府為應付國際收支危機,實行「新經濟政策」,宣布對外國進口商品一律加征10%的進口附加稅;

二是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

三是對某一國家實行歧視或報復。因此進口附加稅又稱為特別關稅。

進口附加稅的主要措施

目前各國為了實現其特定的保護目的,主要採用包括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等措施。

1.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是為抵制外國商品傾銷進口,保護國內相關產業而徵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即在傾銷商品進口時除徵收進口關稅外,另外加征反傾銷稅。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凡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出口到我國且對我國相關企業造成實質性損害的即為傾銷。

反傾銷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海關負責徵收,其稅額不超出傾銷幅度。我國目前徵收的進口附加稅主要是反傾銷稅。

2.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是指為抵消進口商品在製造、生產和輸出時直接或間接接受的任何獎金或補貼而徵收的附加稅,即在補貼商品進口時除徵收進口關稅外,另外加征反補貼稅。

根據我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等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的為補貼。

進口產品存在補貼,並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採取反補貼措施。

反補貼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海關負責徵收,其稅額不超出補貼幅度。

3.保障措施關稅

保障措施關稅是指因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並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而徵收的關稅,分臨時保障措施關稅和最終保障措施關稅兩類。其不分國別,對來自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同一產品,一般只適用一個稅率。

根據我國《保障措施條例》的規定,保障措施關稅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海關負責徵收。

4.報復性關稅

報復性關稅是指當他國對本國出口貨物有不利或歧視性待遇時,對從該國進口的貨物予以報復而徵收的一種附加稅。

《關稅條例》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採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於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徵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徵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並公布。

進口附加稅的計算方法

進口附加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進口附加稅=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附加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附加稅)/(1-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

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附加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進口附加稅的實例

美國在1971年由於國際收支出現危機,為了限制進口,對進口商品一律徵收10%的附加稅;有些國家為了增加財政收人或限制高價奢侈品的進口,對其徵收附加稅;有些國家(如澳大利亞)曾因某種商品一時進口量過多使國內生產,受到威脅而徵收緊急進口稅。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對締約方的關稅正稅加以約束,不能任意提高。除在規定的例外情況之外;不准徵收超過正稅的附加稅。但為了抵制傾銷、貼補,允許締約方對構成傾銷或貼補的進口商品徵收反傾銷稅或反貼補稅。舊中國曾徵收過「二五附加稅」,即對進口貨物除徵收「值百抽五」的正稅外,另征2.5%的附加稅。新中國成立後,從1985年開始,對一些國內已能生產,但又大量進口的消費品,如汽車、機電產品等,一些國內幼稚工業或新興工業產品和一些盲目引進的生產線,於進口關稅之外,另徵收進口調節稅。這些調節稅已於1992年4月全部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