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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查指导基层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重大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2];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 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管理委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市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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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
- ↑ 国家人口计生委:准确人口数据是科学决策基础,搜狐,201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