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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监

汉代的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之下均设有都水长丞。西晋便专门设有都水台,掌管舟船及水运事务。

基本信息

名称 都水监 职能 掌河渠、堤堰等事务等
朝代 汉代 水 监 隋、唐、金、元改称

简介

中國古代负责水利(包括航运、桥梁等)工程计划、施工、管理的中央机构。都水官的设置起于秦代,汉代沿袭秦制。它和主管水利行政的工部及其下属水部虽有联系,但没有隶属关系。秦汉所设的都水长、丞,管理山、泽、苑、湖、池、河、水泉,农田灌溉和渠道堤防的修守,隶属于中央机构的太常、少府、水衡都尉和大司农。

西汉在关中曾设三辅都水,成帝(一说为武帝)时设都水使者,统一管理各种机构中的都水官。东汉取消都水使者,将都水官改属地方。在都江堰即设有都水掾长。芍陂也设有都水官。西晋时立都水台设都水使者。萧梁时曾改都水台为大舟卿。

初沿旧制称都水台,后改为都水监,主管官为都水使者。这种设置直至元代相沿不变。时主管官即称都水监与官署同名。副手称监丞或少监。都水监在地方或河道有时设派出机构,宋代在黄河设外监,主管官称为外都水丞;金代设分治都水监负责黄河河防事务;元代称为行都水监。各代的都水监及派出机构都有一批专职官员和技术人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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