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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2]。
(二)承担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总结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财政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审核上报工作及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管理有关扶贫项目。
(四)负责研究制订社会扶贫规划,负责市直机关定点包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对旗区直机关、各大企业包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扶贫捐赠,协调扶贫交流工作,募集扶贫基金等。承担开展有关国内、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和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调的职责。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数量和全市的扶贫标准。负责拟定、调整扶贫工作重点地区的数量、范围。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移民扶贫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
(八)承担组织制订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的职责。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扶贫办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研究制订扶贫开发规划和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专项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科技扶贫、外资扶贫、连片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贫困监测统计、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政策和法规等。
(三)社会扶贫科
负责社会扶贫工作。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扶贫。
(四)移民扶贫开发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移民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年度计划;负责移民扩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人口转移的相关工作。
(五)革命老区建设科
负责革命老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开发规划和政策制订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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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政府网
- ↑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 ,监察部,201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