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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1]

根据《内蒙古党自治区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新增职能

1、为高等学校提供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

2、负责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选任工作。

3、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4、指导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5、参与内蒙古地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

6、贫困学生资助,生源地贫困学生贷款,发放助学金,特困教师资助等工作。

7、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取消职能

1、取消已由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2、社会力量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权、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审批权下放旗区。

3.取消原承担的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体育学会的管理;体育竞赛、训练;指导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等活动;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的管理;审批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指导高等教育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属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等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市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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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鄂尔多斯市简介 ,鄂尔多斯政府网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