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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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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始建于1950年1月,下设37个所、队、室,其中内设机构18个,派出所19个。现有政法编制388名,实有在编在职民警341名,文员15人。民警总数占全县总人口数的万分之六点三,与县林业局双重管理森林警察大队,代管县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

巫溪县公安局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历年来,全局民警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表彰奖励。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以及反动邪教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

(四)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工作,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组织实施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1]和重点建设工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公安工作。

(八)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巡逻工作,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负责首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干警的教育[2]、训练、考核、升降奖惩等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林业等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

(十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警用装备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