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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国家税务局,1978年8月,恢复成立铜陵市革命委员会税务局,为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工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挂牌成立[1],标志着原铜陵市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铜陵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概况

机构人员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2010年机构改革后,市局内设15个行政科室,2个直属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下辖铜陵县国税局(辖五松税务分局、顺安税务分局、钟鸣税务分局)、铜官山区国税局(辖长江路税务分局)、狮子山区国税局、郊区国税局(辖安铜税务分局)、铜陵经济开发区国税局。

全局现有在职职工357人。其中公务员340人、事业干部5人、工人12人。年龄35岁以下的80人,占总人数的22.4%;35岁以上的277人,占总人数的77.6%;45岁以上的140人,占总人数的39.2%。中共党员220人,占总人数的61.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344人,占96.4%,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13人,占3.6%。全局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达到90人,其中,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7人。全局现有离退休老同志63名,市属离退休老同志35名,铜陵县离退休老同志28名。

税收征管

截止到2012年12月底,全市国税税务登记总户数18540户,含企业户7331户(工业企业3812户,商业企业3519户,其中私营企业3137户);个体户11209户。

主要职责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及其所辖县(区)国家税务局“三定”规定的通知》(皖国税发〔2009〕193号)铜陵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2]、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铜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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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