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国家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宏观规划、统筹安排、检查督促、指导协调,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维护管理、城区道路绿化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下属单位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道路绿化管理处及市政油料场。
基本内容
中文名: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属 性:非盈利
地 点:长沙市
性 质: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起草相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的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市政道路、 公共绿地和 道路绿化、交通隔离设施、排水管网(含污泥处置)、开放式老旧社区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以及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城市景观灯光调度管理和指导、协调城市道路照明;负责社区公园维护管理。
四、负责下列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
五、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园林绿化、市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对县(市)城市(镇)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动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和文件简报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调度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物资的采购;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督办上级机关与市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法规处职责
负责制定局系统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审查;承担本机关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审查;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以及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培训工作。
(三)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配套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城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各环境卫生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含城区河道水域水面及其堤岸卫生)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污泥的处置工作;承办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渣土管理处、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的工作。
(四)市政管理处
负责制定市政维护管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市政道路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本系统各市政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负责城区以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承办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事项及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市政道路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市市政维护油料场的工作。
(五)城区绿化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城区绿化维护工作量和检查考核本系统各绿化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含社区公园)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承办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园林公园)和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园林公园)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系统绿化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六)交通设施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区道路(含桥梁)交通护栏、隔离墩、防撞墩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城区交通隔离设施规划、设计、设置、调整方案和更新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相关维护(作业)单位,检查考核日常维护管理和清洗保洁情况;负责协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应急性交通管理所需交通隔离设施的设置;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城区道路路名牌的代建代管;负责指导协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交通设施执法大队的工作。
(七)景观亮化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景观灯关亮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景观灯光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规划审定、竣工验收及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路灯管理维护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并对其管理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所需财政经费进行拨付审定;承担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计划;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和管理城区主要路段与重要区域的两厢户外照牌;承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九)执法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协助做好有关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邪教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协助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培训。
(十)数字化督查考核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办法,进行日常监督、考核;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提供决策、处置信息;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性、跨区域和须由市级相关专业部门解决重要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接收并按程序处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批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协调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的工作。
(十一)基层管理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和开放式老旧居民区的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城市协管员;联系全市小城镇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县(市)城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装备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基地建设和装备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服装、车辆及通讯等装备的采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信访处
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处理;负责局系统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批示件的回复和督办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文明传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综合素质培训;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计划审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有关票据,对有关收费、罚款进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财政资金的监控和管理;负责局系统财务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 (十六)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审、社会保障、人员招录、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使用、考察、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资格审查、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人事业务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党委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市渣土管理处
长沙市渣土管理处成立于1995年2月,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现有职工72人,在职在岗职工45人。内设机构为五科一室,即人事教育科、计财科、勘查办证科、稽查科、消纳砂石管理科、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管理与执法管理。
其具体职责是:
(1)开展渣土管理调研工作,建议政府建立渣土管理长效机制,参与政府起草和修订渣土运输处置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颁布的、关于全市渣土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文件。
(2)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的处置,进行统一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各区渣管办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3)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程序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手续。
(4)指导、督促、稽查全市建筑垃圾运输施工工地(含建筑垃圾消纳场点)建立防污设施,确保施工工地具备良好的防污条件。
(5)严格稽查、现场监控各施工工地做好防污工作,确保车辆密闭出场、净车出场。
(6)建立应急措施,及时指导区渣管办消除突发性建筑垃圾污染。
(7)组织调度各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筑垃圾运输道路进行清洗、保洁,消除污染。
(8)协调组织市城管建筑垃圾执法部门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进行执法。
(9)按照工作标准和目标责任对各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过程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10)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在城市建设管理发展中诞生,同时又随着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进入新世纪,由于班子团结干事,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带领全处职工与各区渣管办及城管执法部门团结协作,冬冒严寒、夏战酷暑,日复一日,昼夜奋战,取得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丰收。10年来,共计为防洪、道路、桥梁等重点工程调土5000多万立方米,为政府节约资金近10亿元。建筑垃圾管理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认可,为长沙的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几年以来,全处职工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锻炼培养出了一支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职工队伍。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2005年,处工会被市总工会授予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
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成立于2007年5月,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负责拟定和完善长沙市城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及奖励办法,并报市城市管理局核准后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城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渣土管理等综合绩效以及街道社区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与绩效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相关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状况的全面检查考核与绩效评价;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查实和考核评价;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员和监督员队伍的管理、考评、监督;负责组织市民满意度的随机测评及市民投诉涉及城市管理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负责协同市城市管理局督查考核处对各城区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监督网络的运行维护;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
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1987年以前为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科教科;1987年7月2日,经市编委发文,成立长沙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正科级),环卫处主任兼任所长;2005年,长编办[2005]23号、长管发[2005]25号文明确,长沙市环卫研究所更名为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正科级);2006年正式更名为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长编委办[2006]47号文明确中心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配备书记、主任各一名,副主任二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人力资源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现有正式编制22人,退休人员3人。
单位职能职责:负责对全市环卫、市政、绿化、亮化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质量状况进行评价;负责对全市环卫、市政、绿化、亮化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计量审核把关;负责对新建的环卫、市政、绿化、亮化设施竣工移交的工程质量进行先期技术验收,参与对新建环卫、市政、绿化、亮化设施建设过程工程质量监理的监督;负责对参与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负责对道路、下水、广告、亮化、公厕建设及安装的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性部位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负责绿化材料的质量监督,参与城管的建设工程质量和维护管理质量的评优工作和信誉评价管理;负责对城管的建设工程和维护管理的质量投诉给予调查、核实和提出处罚意见;向局或其它委托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作业的质量文件进行核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维护量的计量统计,建立和管理全市城管维护作业基础数据库工作;负责对广告安装质量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市局管理的亮化工程进行维护;负责对全市环卫、市政、绿化、亮化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等级进行评价和技术界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
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是长沙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二级机构,成立于2000年9月(原名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现有正式在编职工22人,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监管科和综合管理科四个部门。
单位运行初期 ,主要负责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与运营,以及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和处理场填埋气发电厂的建设与监管工作。2006年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城管局授权,单位正式更名为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长沙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专业规划;
2、负责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和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的日常营运监管、计量监督、作业工艺监督、环境监测和关系协调等工作;
3、负责对营运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未纳入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有关设施建设;
5、负责有关垃圾处理方面的技术研究等工作;
6、完成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日常办公管理、人事劳资管理、后勤接待管理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单位财务审核及管理等工作。
业务监管科:主要负责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日常监管、关系协调、技术研究等工作。
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相关设施建设及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环境监测等工作。
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具体监管下的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及填埋气发电厂共同形成了规模化、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了无污染中转、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对改善长沙市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长沙市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负责管理。其中收集环节由各区环卫部门及有关环卫作业单位具体负责;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环节由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具体负责监管。
市市政维护油料场
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于1991年1月组建,同年7月正式投产,为长沙市五区市政局对全市道路维护及大中修工程供应沥青混合料。
单位自建立以来,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支持、指导下,精心操作,优质服务,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在保证长沙市道路维护用料的基础上,我们也为各级道路施工单位的大中型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沥青混合料的合格率为100%。
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致力于沥青混合料的开发改进, 根据道路工程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沥青混合料,现已能提供改性沥青混合料﹑彩色沥青混合料﹑冷补沥青混合料。并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施工设备租赁服务,承接各种道路工程维护和施工﹑排水工程施工﹑人行道板的加工制作。
目前单位现有职工38人,其中具有各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职称人员8人,下设党政办、生产科、财务科、销售科、供应科、实验室六个科室。拥有各类机械设备5台(套),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00万元。沥青搅拌设备三台,时生产量达到300吨,日生产量3千吨以上。拥有沥青混合料实验设备一套,经长沙市技术监督局专家的审查,取得了国家CMA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能准确化验各种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沥青三大指标等。
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以 “务实﹑奋进”的精神,以“优质﹑细致﹑周到”的敬业准则,以用户致上的原则,先后为雨花大道、东风路、曙光路、迎宾路、劳动路、黄兴南路、韶洲东路﹑梓园路﹑开园西路﹑星沙LG生产区道路、三?一重工生产区道路、芙蓉区政府大院、中江锦城、金霞大道、青竹湖大道等工程提供沥青混合料,其中黄兴南路、劳动路获长沙市建委系统优良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不仅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各级道路施工单位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使单位能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运作,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通过认真学习和规范管理,经检验认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取得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加快了现代化管理的步伐。
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
长沙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为市城管局二级机构,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长沙市远大一路239号。主要从事市容环卫和城建专用车辆及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维修、制造工作。为美化市容环境提供机械服务,是湖南省专用汽车的发源地。
研究中心所研制的产品通过了中国质量论证中心3C论证和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论证。自行研发出了洒水车、流动厕所车、吸粪车、打药车、吸污车、垃圾车等9大系列40多种环卫专用车和4代垃圾车。产品销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部分产品还远销往东南亚地区。
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于上世纪70年代初由长沙市环卫处车辆试制组和汽修厂共同组建而成,当时全称为长沙市环卫处机械厂。1987年5月明确为长沙市环卫处二级机构(非法人事业单位),1991年6月更名为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机械厂,1997年9月更名为长沙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机械厂,2002年8月,再次更名为长沙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并于2003年1月变更为事业法人单位。
根据市编制办有关规定,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现有在编职工85人,退休职工62人,聘用职工72人。中心内设人事行政部、质检部、技术部、财务部、生产部、供应部、销售公司七个部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