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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长沙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2]。 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举办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国际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 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 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依法对文化、旅游经营市场进行规范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

(十)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发展和作品创作生产。 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路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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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