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长治市司法局系市政府组成立部门[1] ,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科、另有纪检组(监察室)。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路律师事务所。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2个,212名注册律师;公证处12个,注册公证员40名;司法鉴定机构12个,司法鉴定注册人员302名;法律援助中心14个,63名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146个,232名司法助理员。
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依法治市和法治长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2]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设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本级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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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长治市人民政府组织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 ↑ 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搜狐,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