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简介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和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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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长治市城市宣传片 ,好看视频,2020-01-1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法律快车,2018-11-20